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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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一般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 , 虽然大部分都是经过审理的 , 但也有一些不被接受的现象 。实际上 , 离婚申请是不被接受的?我马上告诉你答案 。
1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
(2)对方要求离婚 , 但对子女抚养、经济援助、资产和债务处理未达成共识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水平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登记结婚的 。
二、是否因配偶失踪申请离婚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 , 导致夫妻关系不真实的 , 婚姻被告申请离婚的 , 由人民法院办理 ,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审理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双方自己的离婚 , 一方失踪 ,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检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 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此类离婚申请 。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婚姻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员死亡 , 一方被宣告死亡的 , 夫妻关系独立停止 。自人民法院宣布之日起生效宣告死亡的裁定 。因此 , 自宣告死亡裁定之日起 , 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 , 一方可以再婚 。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确定的 , 失踪人员并不一定真正死亡 。因此 , 当被宣告死亡人再次出现时 , 自己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的判决 , 撤销原判决 。如果宣布死者配偶未结婚 , 其夫妻关系将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 。如果配偶已经二婚或再婚后离婚 , 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 , 则不确定夫妻自行恢复 。要修复夫妻关系 , 应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次完婚 。
申请离婚时 , 首先要了解受理标准 , 然后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 , 当然不会接受离婚申请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离婚 , 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 根据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