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将共同财产完全写入,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协议中 , 最好将已知的共同财产所有在协议中写清楚 , 并明确实际的分割方法 。实践中 , 不排除彼此已对某些资产展开了口头协议解决而没有载入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当中的情况 。若被告方没法质证有口头协议的出现 , 法院一般会将未载入离婚协议书中的资产进行分割解决 。因而 , 提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里将共同财产状况承诺得确立实际一些 。
有关实例:
李某(男)与王某(女)1998年5月结婚登记 , 彼此于2004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 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里有关资产的约定如下:
xx大道19xx弄22号x5室的房屋产权归李某全部 , 没有偿还的借款由李某还款 。
彼此分别名下的现钱、个股、商业票据归分别全部 。
双方的负债由各自承担 。
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1998年5月结婚登记 , 彼此于2004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 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 。原告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发现被告有意隐藏了在其夫妇关系存续期间选购的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当地xx路xx号xx室的房子一套 , 导致夫妻共有财产未得到均值切分 , 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利益 , 故规定切分当地xx路xx号xx室的房子 , 或由被告给付原告rmb100万元 。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上述虚假 。2004年3月彼此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 , 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方案全是原告认为并同意的 。被告选购当地xx路的住宅 , 原告是知晓的 。原、被告在挑选该房以前 , 口头约定该房归被告一人全部 , 故该房登记在被告一人户下 , 该房的债务也由被告担负 。因而 , 离婚时 , 原告表明xx路的房子因法律备案的权力人为被告 , 因而 , 离婚时原告表明可以不要载入离婚协议 , 故恳求法院依规驳回原告的诉请 。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离异双方当事人具备法律约束 。现被告认为原告对被告选购的xx路房子是知晓的 , 而且在被告选购该房前 , 彼此口头约定该房屋归被告一人全部 , 因此房屋登记在被告一人户下 , 因而 , 离婚时 , 原告表明因该房备案的权力人为被告 , 可以不要载入离婚协议 , 但被告对于其认为并未给予相应的证据给予证实 , 原告对此也给予否定 , 我院针对被告的此认为无法采纳 。因而 , 判令了被告给付了原告90多万元的房子对价款 。
【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将共同财产完全写入,离婚后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