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因配偶失踪申请离婚是否受理


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因配偶失踪申请离婚是否受理】(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彼此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协助、资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共识的;
(三)一方或者彼此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水平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过登记结婚的 。
二、因配偶失踪申请离婚是否受理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导致婚姻关系有名无实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理应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是指男女双方自行的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法核查彼此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离婚,对这类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婚姻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主停止 。宣告死亡的裁定,从法院宣布之日起起效 。因而,自宣告死亡裁定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停止,存活一方即可二婚 。但由于宣告死亡仅仅法律上确定身亡,失踪人不一定真正身亡 。因而,被宣告死亡人再次出现时,自己或是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身亡判断 。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新判断,撤销原判定 。假如宣告死亡人配偶并未二婚,其婚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假如其配偶早已二婚或是再婚后又离异,及其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认定其夫妇自行恢复 。如果想修复夫妻感情,则应当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次完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