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一、如何分割离异房产
(一)有约定的,从其承诺 。
《婚姻法》采用了约定的财产制度 。《中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或者全部,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属于全部 。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及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资产,对双方都有约束 。作为资产的一部分,房子的所有权当然可以由彼此的协议决定 。可见,夫妻财产协议在财产分割中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 。许多人认为财产协议或财产公证会损害情绪 。然而,这种理性的资产处理方法和文明生活方式确实值得倡导,对财产分割异议具有预防作用 。
然而,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夫妇还没有选择这种方法 。当他们有异议时,他们仍然需要遵守法律对财产的若干规定 。一般规定,不能确定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2)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根据新婚姻法,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属于离婚诉状的财产标准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房屋产权的认定一般以房产证登记名称为准 。房屋购买应当在登记结婚前购买,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是贷款买房,需要严格定义买房时间和还贷时间,即婚前一方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评估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但是,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还贷,一方应按照夫妻共同还贷金额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赔偿 。《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诉讼中公共住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解释妥善处理夫妻共同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 。但分配到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当按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类似住宅标准价格,按照房屋产权比例给予对方一半的价值赔偿 。” 如果夫妻婚前同居,需要依靠具体的质证来确认财产的所有权 。
事实上,父母为孩子买房的情况很多 。此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 。根据最大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被告婚前,父母为对方买房的,注资应当认定为赠与子女,但父母已确定赠与的除外 。” 被告婚后,父母为对方买房出资的,注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已确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很多被告觉得父母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自己的资产,但一般被告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房子是给大家结婚的 。因此,如果儿媳有证据或证据证明,法院可能会引入这一法律规定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已经决定给对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形成 。结合实际,这种情况很多 。此时,质证已成为关键问题 。
(3)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
由于女性在婚姻中的劣势,以及她们的孩子通常选择与母亲一起完成的现实,法律通常更多地考虑女性和孩子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利益 。例如,《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诉讼中公共住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夫妻双方都可以租赁的公共住房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4照顾无过错方 。
《最大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诉讼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要求,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应当按照相互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标准分配给一方 。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赔偿 。在双方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性 。第十四条要求婚姻期间定居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定居为由规定暂居的,经核实可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2年 。无房一方租房定居经济困难的,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标准作出裁决 。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赁的房屋离婚时,妇女的房屋应当按照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标准处理 。
(4)出价制 。
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更有价值的房产,他们将相互竞价 。房产属于竞价较强的一方,另一方将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诉讼中公共住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协商一致或者经济住房条件基本一致的,可以通过竞价处理 。相互竞价的人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为平均分)交付对方的房款 。
二、如何分配离婚财产
(1)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配房子?
1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并结清全部房款 。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有注资,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注资 。
这样,对方的利益就不受法院的保护 。
换句话说,即使一方真的付了钱,也不能证实注资行为,法院也很难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2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未结清全部房款(有贷款) 。
有争议的是婚前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或夫妻共同财产 。
(2)离婚时如何分配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房屋?
《婚姻法》法律规定(二)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使用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 。
人民法院不得裁定房屋产权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申请 。
被告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使用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