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之职权,为“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 知府是几品官

知府,官称,别名太守、府尊等,明朝官制正四品,清朝官制从四品 。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作法;宋朝还称“知某府事”;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配有“知府”的官衔;明朝宣布把官衔名改成知府;清朝承袭明制,官衔变化不大;辛亥革命后,撤消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
渊源环境
中国地方行政区划以府取名,始于唐朝,“隋之前,没有府之名 。其以京东称府者,自唐始 。”唐朝的府分三种:都督府、京都府与都护府 。都督府为军区特性,都护府为少数名族区最大政府机构,此二者与后世的府无缘分关联,唯有“京府”,可看作后人府之源 。唐朝“京府"由皇上所属及曾驻地之州升为而成 。府的首长牧、尹并置或只置府尹,具体政务由府尹组织 。府尹从三品,掌宣教化,岁行属县,观风俗,录囚徒,恤孤寡,为地区“道”下、“县”以上的中级行政官 。不难看出,虽然府尹等级高过后人之知府,然其职掌基本一致 。
五代时,地区政制多沿唐规,无大转型 。
宋朝的府一级政权的首长,逐渐称“知府” 。由于五代至今地方官常用武人,她们侍兵跋扈、不谙政务而祸国殃民的教训,宋太祖改以中间文臣出理地区事务 。文臣出理府事者,称“知某府事”,通称“知府”,如带二品之上或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之职衔则曰“判某府事” 。
清代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 。
辛亥革命后,撤消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

知府之职权,为“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 知府是几品官

文章插图
等级
明朝:正四品 。
【知府之职权,为“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 知府是几品官】清朝:初制正四品 。乾隆十八年(1753年)改从四品 。
俸禄
明朝
洪武二十年(1387年)九月更定的文武百官岁禄规范,变成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禄标准的定制 。依照定制,知府月米24石、岁米288石 。
职掌
有关明朝知府的职掌,《明史·职官志》记述较详细:“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修养百姓 。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左右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 。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 。凡诏敕、例令、勘割至,谨受之,下隶属秉持 。隶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的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 。凡宾兴科贡,提调院校,修明祀典的事,咸掌之 。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小偷、库房、河渠、沟防、路面的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核查之 。”
表层来看,明史记述知府之权力,为“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修养百姓”,知府或许是一平价之官,实则不然 。若从而调查,则得知其工作职责为“调查属吏"“前后文移”,府原是上级考评官员,监临属县,办理文书的承转机关 。而所说“宜风化、平狱讼……”云者,自然也是关键督率其属县而施其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