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免除30%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是不是合理


失效居多
杨先生出去吃饭 , 将车停到马路旁的停车场 , 用餐回来后发现车被其他车给撞了 , 但是肇事车子早就溜了 , 经打听谁都不知道 。杨先生赶快向保险公司报警、理赔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依照保单条款的规定 , 杨先生既说不清事情的经过 , 又无法找到对车辆进行损害得人 , 像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免去30%的承担责任 。杨先生仔细一看保单 , 还真有这种要求 , 也只能无奈了 。
我国《保险法》只明确了责任免除条款形式上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 没有规定这类条款实质上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很多车主认为只要是合同条款就应当产生法律效力 , 即然条款里有这样的免赔要求 , 也就只有认输 。许多保险公司在规划保险条款时 , 也就加入很多不科学、不绝公平的东西 。其实 , 并非所有的“白底黑字”都有着法律效力 。
评定某一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是否有效、公平并非易事 , 很难有一个具体标准和限度 。只能在具体案例中 , 由法官结合实际情况 , 掌握被告方的意图 , 并结合其他条件 , 来判定某一具体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合理、公平 , 能否被可用 。在本案例中 , 假如规定杨先生能随时了解谁撞了他的车是绝对不可能的 。因而 , 保险公司免去部分承担责任就属于不科学、不公平 。
其实这样的情况还有一些 , 比如行驶证丢失、保险公司免赔5%;锁匙少一把、保险公司免赔5%这些 , 其实都没理由 。
因此 , 这种不公平、不合理责任免除条款 , 依规应属失效 , 受益人有权根据诉讼方式 , 规定保险公司赔付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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