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男,195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xxx村37号 。


委托代理人某某,河北京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李某(又名李),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新兴小区5排31号 。


委托代理人某某,河北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郑某(被告李某之夫),197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新兴小区5排31号 。


被告刘某,女,195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xxx村37号
【房产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本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及委托代理人、被告李某及委托代理人、郑某、被告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王某诉称,2005年在我外出经商期间,原告的妻子刘某与时任xxx治保主任的其弟背着原告将原告名下的位于xxx村的原告所有的一处老房以2.5万元价格出售给没有本村户口的被告李某 。2010年我得知情况后不同意出售并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协调处理,2011年答复撤销已经过户到李某名下的土地证,但房产纠纷问题让我找法院解决 。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以原告王某名义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


二、被告李某将购买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夫妻的位于xxx村的平房三间及宅院一所返还原告王某及被告刘某,原告王某及被告刘某将购房款25000元返还给被告李某,双方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李某、被告刘某各负担575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 判 员

房产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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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案例一:以炒房为目的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2018年2月,邵某与郑某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由郑某购买邵某的房屋,并约定郑某可指定任意人为买方并过户到其名下,以避契税 。收到郑某支付的首付款后,邵某以无法确定房屋实际买受人、付款时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郑某属于职业炒房人,并没有真实的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把合同约定的条款指定任意人为买方过户的方式来居间牟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郑某要求邵某赔偿损失的请求 。
案例二:以骗贷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9年6月17日,王某和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约定李某购买房屋并办理银行贷款 。6月25日购房人李某出具承诺书 。内容为因经营急需资金,向王某求借涉案房屋一套,通过过户方式取得资金 。该房屋虽然过户,但并非双方真实买卖交易,而是暂借,李某保证五年内还清房贷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505条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