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成本全由企业负担不现实,产假延长很多问题待解决!

近日,多个省市的育龄女性切实感受到一波政策的温度 。11月1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 。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

生育假成本全由企业负担不现实,产假延长很多问题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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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浙江、重庆、青海、河北、安徽等多地密集修订计生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 。许多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也有省份延长产假60天甚至90天,并且增加育儿假 。
产假延长当中存在那些问题有待解决?不得不说,各地纷纷增加产假,这是对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回应和具体化,应该持开放态度 。但是,要真正落实这些措施,还需要明确一些细节 。
【生育假成本全由企业负担不现实,产假延长很多问题待解决!】首先,我们必须正视产假的成本 。这部分成本完全由企业承担显然是不现实的 。对企业“请客”“买单”的政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鼓励生育的积极性,还会造成企业在用工、招聘时刻意回避育龄妇女的现实 。这也是实行多年的带薪休假收效甚微的原因 。只有政府财政在减税降费的同时,有效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补偿企业的就业成本,企业才愿意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 。
其次,产假对职场女性的影响也要正视 。浙江新政明确表示,休产假不影响晋升、调薪、工龄 。然而,假期期间谁来做工作,假期结束后他们的岗位是否还在,都是问题 。另外,经过一年半的休假,升职加薪能否通过相应的考试,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细节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依据及理由”一栏提到,假期过长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不利于长期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在现代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时代,育龄妇女长期远离社会是真实存在的,这给她的工作和身心恢复带来了困难 。
再者,产假总有一天会结束,后期还是会有照顾孩子的问题 。目前,我国0 ~ 3岁儿童的托育服务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担,社会化、市场化的托育还存在较大差距 。然而,最近发表在《社会》杂志上的一篇论文显示,“去家庭化”的儿童保育服务对欧洲家庭生育决策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 。相反,“家庭化”的现金补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显然,政府应该加大对托幼服务的财政投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务共建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途径 。
为何职场女性不愿意为“利好政策”买单?为何职场女性不愿意为“利好政策”买单?多了假期不是应该暗自欣喜吗?我们在抛出这些问题的同时,不妨思考背后的深层原因 。在实际的就业市场上,恋爱情况和结婚打算已成为许多招聘公司的必问问题套餐之一 。为什么企业如此在意应聘女性的结婚和生育计划?
答案显而易见,一旦女性待产,就得休产假,而公司薪资照付 。因此,在应聘过程中,女性被录取的概率总会比男性小,市场上的每一个双向选择,都是招聘者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结论 。
一旦产假假期延长,企业面临的亏损也就更大 。为了避免这种消耗,用人单位自然在男女应聘者能力相近的同时,优先录取男性;而已经进入公司的女性,要想升职,更是难上加难,公司担心女性离开工作岗位档期的工作没人负责,由此又是更大的消耗,堵死了女性的升职空间和上升通道 。
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三孩”来了,不断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似乎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有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也只有这样的方案才能行得通、通得久 。
首先,生育假带来的成本问题必须正视,这部分成本全由企业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 。政策“请客”企业“买单”,不仅不能提高企业鼓励生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造成企业在用工、招聘时有意回避育龄女性的现实 。其次,生育假对职场女性的影响也应正视 。浙江新政中明确提出,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但生育者在休假期间的活由谁来干,休完假之后其岗位还在不在,这都是问题 。此外,休了一年半载之后,晋级涨工资是否能通过相应的考核,这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斟酌的细节 。
再次,生育假终有休完的一天,其后阶段仍然有幼儿的看护问题 。目前,在我国,0至3岁的托幼服务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担,社会化、市场化的托育还存在较大的空白 。然而,最近一项发表在《社会》杂志上的论文揭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质的托幼服务对欧洲家庭生育决策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相反,具有“家庭化”性质的现金补贴并未产生预期的作用 。显然,政府加大对托幼服务的财政投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务共建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更好的切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