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3月1日起实施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采访人员 孙科

应当为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等对数字经济改革创新进行探索,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免责……

《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将施行,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推进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

“2020年,我省产业数字化占GDP比重约为2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我省存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慢、质量不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存在“不愿转型、不敢转型、不会转型”等问题。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企业实施制造单元、生产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智能化升级,推行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基于数字技术的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健康、养老、家政、文化和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丰富服务产品供给方式,提高生活消费便利化水平。

高层次人才来河南,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将获得支持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部门,将物联网、智能终端、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经依法批准,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标准限额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

人才引进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在就业、落户、住房、医疗保健、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

数字领域搞创新,未达到预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责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数字经济发展,《条例》还规定,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数字经济发展相应的创新空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数字经济改革创新进行探索,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这些条件有: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符合程序规范要求;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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