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谷爱凌到苏翊鸣,Z世代爱追星也擅造星( 二 )


从谷爱凌到苏翊鸣,Z世代爱追星也擅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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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谷爱凌到苏翊鸣,Z世代爱追星也擅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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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世代的偶像代言
偶像经济发展的更深层动力源于经济的数字化转型 。
数字化对于偶像经济的影响 , 源于互联网时代消费模式的转变 。 消费场景从线下到线上网购的迁移 , 使得产品的市场竞争面临新的挑战 , 这为偶像代言在营销和市场竞争中发挥更大作用创造了新机遇 。
第一 , 偶像代言的价值 , 首先源于其在信息过载的线上市场竞争中 , 让产品更容易被消费者“看到” 。 数字化的线上消费场景放大了消费者在决策过程中面临的信息过载问题 , 增加了消费者决策中的信息搜寻和处理成本 。 同时 , 线上购物缺乏体验和配套服务的特点 , 加剧了产品信息的同质化 。 如何寻找有效的信号 , 让消费者在大量冗余的网上信息中注意到企业产品 , 正是数字化竞争中尤为突出的挑战 , 强化了偶像代言的价值 。
通过代言 , 企业将产品与偶像形象建立起紧密的联系 , 让偶像知名度和个人特点作为产品的独特信息 , 能立刻吸引消费者对产品的注意和兴趣 。 “偶像代言”是数字化时代企业实现产品差异化的“捷径” 。
第二 , 偶像代言帮助企业在互联网市场竞争中 , 赢取消费者“信任” , 从而在产品信用的构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 偶像代言产生的“榜样示范”效应 , 能够降低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体验产品、验证信息真实性 , 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性 。 比如明星的“机场街拍” , 通过自身的穿搭并利用看似随意的捕捉拍摄 , 展示代言产品可能达到的“日常效果” 。 在消费者眼中 , 偶像的代言使产品不再仅是简单的网购场景的图片 , 而变得更加立体更为真实 , 从而激发了对于产品的预期和想象力 , 促进了购买意愿 。
更深层次来讲 , 这种“榜样示范”效应也源于偶像自身的社会信用 。 消费者出于对偶像的好感和信任 , 更有可能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 , 凭借偶像的信用相信代言产品 。 可以说 , 偶像凭借自身信用和影响力为代言产品建立的信任基础 , 是“偶像代言”商业价值的核心 。 正是这种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市场信号形成了更广意义上的“偶像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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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的社会责任
偶像经济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 , 有其必然性 , 但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
偶像个人形象和人设在偶像经济中的核心地位 , 使得偶像自身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 这也意味着偶像在创造价值同时 , 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 在产业化的粉丝经济中 , 偶像的一举一动都能影响粉丝的行为乃至思维模式和价值导向 , 并在规模化的交流互动中衍生出集体情绪 , 甚至影响到网络和社会秩序 。
同时 , 偶像的信号作用也通过日益完善的文娱生态产业链 , 进一步辐射到更广层面社会范围的道德风气和价值取向 。 正因如此 , 长居热搜榜上的明星婚育等八卦新闻 , 才每每引起广泛的公众关注和讨论 。 偶像经济时代 , 偶像已不再是单独个体的概念 , 而成为能够影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的经济和文化符号 。 偶像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规范 , 和对粉丝的情绪和消费行为理性引导 , 也超越了个人层面的自律要求 , 成为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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