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薇娅将在3月复出?相关人员表示:不太可能

今天下午 , 有网友爆料称 , 看到消息 , 传曾经的淘宝第一女主播薇娅(真名:黄薇)将在3月复出 。 另据今天某科技自媒体在公众号上发文表示 , 薇娅正在谋求复出 , 或最晚于今年3月在淘宝重新开播 , 不过该文目前已被删除 。
“刚看到消息 , 薇娅手下的助播和模特都复出直播了 。 传言本人也会在3月份复出?当时她的账号被封网上就有两方观点 , 一个是坚决支持 , 一个是觉得积极补缴税款了应该再给个机会 。 如果她复出了 , 是不是意味着雪梨他们也能复出?直播行业又有好戏可以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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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复出的消息是不是真的?
据都市快报求证 , “我们没有收到薇娅方要复播的计划 。 ”淘宝直播的一位小二表示 , 薇娅复播“不太可能” 。 对于薇娅复出的消息 , 谦寻方面的有关工作人员暂未有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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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直播小二称 , 没收到薇娅方要复播的计划 。
去年12月 , 薇娅因为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 曾经的带货女王也因为逃税事件迅速沉寂 , 不仅微博账号被封禁 , 淘宝、抖音上也找不到薇娅账号 。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答复媒体问答时表示 , 据2019年至2020年期间 , 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 , 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 未依法申报纳税 。
也就是说 , 薇娅曾通过成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把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之所以有这种操作 , 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纳税方法 , 涉及的纳税额度差别较大 。 就以带货收入为例 , 这里我们主要考虑所得税 , 因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 。
1、如果以个人身份获取佣金收入 , 从性质上来讲 , 这属于个人所得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收入 , 劳务报酬收入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 , 按照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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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为取得收入的主体 。
个独、个体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 , 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 使用3%-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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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以公司为取得收入的主体 , 那么在以公司为主体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 , 把税后利润分配给网红个人 , 还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
按目前税法规定 , 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 , 网红取得收入无非就是上述的纳税方式 。
那么假设一个网红一年同样取得2000万的所得额 , 不同的主体在所得税方面就是如下一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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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里仅考虑所得税 , 不考虑增值税等 。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 , 如果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 , 税负较公司和个独还是要高一些 , 综合所得最高是45%边际税率 。
显然像薇娅这种体量的收入肯定不会以个人名义获取收入 , 一方面支付报酬的一方面是需要获取发票的 , 个人代开上亿的发票没法做到 , 另一方面 , 一般达到这个规模的网红 , 其不可能以一个人的能力完成所有的工作 , 在取得收入的同时相应的还会发生经营成本 , 这里面主要是员工人工成本、直播场所的固定支出成本(租金、水电、办公用品等)、流量的投放成本(为了获取平台流量进行流量的投放) , 这些成本如果你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是没有办法在计算所得额之前扣除的 , 个人综合所得就一年6万减除费用 , 没法扣除经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