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案例:价值48万元靓号被强制注销,话费余额1万元,运营商却称话费过期( 二 )


他认为 , 这是有人看上自己的号 , 故意强制注销并回收 。
姚旭认为号码的注销过程 , 有2处地方极不合理:一是话费过期论 , 根本没听说过;二是全程偷偷摸摸 , 这个号码在注销之前 , 自己没有收到任何提示和通知 , 如此靓号说注销就注销 , 简直无法理喻 。
姚旭表示 , 自己一定要拿回靓号的使用权!可客服却认为 , 此事责任在姚旭自身 , 对于这种特殊号码 , 运营商有特殊规则 , 半年至少充值1次是合同约定 , 违约了公司就有权收回 。
姚旭之所以不知道 , 是因为这个号码不是他本人通过身份证办理 , 这种通过非正规渠道换来的号码 , 不受法律保护 。
最关键的问题是 , 从号码被回收到现在 , 已经过去半年时间 , 只要超过3个月无人使用 , 系统就会自动注销 , 因此对于姚旭的需求 , 公司也无能为力 。
那么 , 姚旭能否要回号码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1173条则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姚旭能否要回使用权 , 主要看双方的过错认定 。

本案中 ,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 , 运营商至少存在两大失误:一是没有告知客户话费过期论;二是注销前没有履行任何通知手续 。
据此 , 运营商一方肯定有过错 , 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 , 若是运营商根本没有相应规定 , 话费过期论是客服编造 , 则客服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 , 侵占他人价值高达48万元的靓号 , 已经涉嫌侵占罪 ,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
而姚旭一方 , 一个号码长达半年时间没有使用 , 也没有使用其他电话拨打 , 更没有查看相应情况 , 若是话费过期论属实 , 其作为过错方 , 也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