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目的是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那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1、《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 。
2、签订背景 。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1945年6月27日,中国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偕外交次长胡士泽以及沈鸿烈、钱昌照、张福运、卜道明、刘泽荣等人和蒋介石特派随员蒋经国,由重庆前往苏联首都莫斯科,为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苏共领导人斯大林进行谈判 。双方经过十次会谈,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宋子文已辞去外交部长职务)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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