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计施工联合体为例——总承包模式下联合体的法律风险分析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号文(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办法》号文”)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一步明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接工程 。
一方面,以联合体形式承包总承包项目可以弥补企业资质的不足,有利于不同专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各自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联合体成员需要对工程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这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身风险 。
本文分析了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包从承包人的角度.总承包项目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联合体成员的主要风险
《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根据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的主要风险来源是“连带责任”,需要对非自身工作内容承担责任,这是联合体的风险来源 。实践中,联合体成员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设计单位的主要风险
传统的平行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只需对自己的设计质量负责,可以自行控制风险,风险系数相对较低 。但在联合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的风险急剧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tter-spacing: 1px;">首先,设计单位的责任显著增加 。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仅对自己的设计内容负责;在联合体模式下,需要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施工内容负责,但施工内容是由施工单位直接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对该部分工作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对不能控制的事项负责,势必会增加风险 。
其次,设计费收取难度增加 。在传统模式下,工程项目往往是先设计后施工,设计费用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以前一般已经支付了绝大部分,而且设计费用在工程全部费用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很少会出现欠付设计费的情况 。但是在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包的模式下,设计费往往是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打包处理的,建设期间发包人资金相对紧张,往往会导致设计费回收困难 。
再次,设计单位的诉讼风险加大 。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与发包人出现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包的模式下,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发生诉讼的可能性是极高的,一旦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发生诉讼,设计单位往往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
最后,设计单位的履约成本增加 。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包的情况下,为了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实现设计与施工进度的深度交叉,设计单位与发包人、施工单位保持沟通并常驻现场势必成为一项履约内容,也必然拉长设计时间,增加履约成本 。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风险
设计-施工联合体的模式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成本、诉讼风险、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影响并不明显,因而施工单位往往会忽视其自身的风险 。实践中,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设计缺陷风险 。该风险是施工单位应当关注的,一旦出现设计缺陷,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往往会伴随着巨大的费用,且设计缺陷所产生的建设成本应当由承包人进行承担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承包人联合体,需要对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设计单位的整体经济实力一般,难以承担较大的设计风险,导致该风险最终由施工单位进行承担 。
二是设计变更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总体趋势是僧多粥少,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为了拿到项目,中标价格中的利润都不高,而是寄希望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签证 。
传统模式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时,施工单位若提出设计变更时,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设计风险多由发包人承担 。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情况就不一样了,由于实现了风险转移,造价风险、设计风险基本上都是由总承包方承担 。发包人之所以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就是需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紧密合作,使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减少甚至避免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节约建设成本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很难通过设计变更以实现更高利润 。如果发生设计变更,该部分风险仍然是由承包人承担 。
(三)联合体成员费用获取风险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往往会要求承包人指定一个账户,发包人将全部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至指定账户中 。该指定账户往往是牵头人的账户,牵头人实际控制资金,在牵头人向联合体成员支付过程中,存在支付不及时,甚至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
二、联合体成员的风险防范
(一)联合体内部明确责任分担
联合体在投标时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为格式性、概括性的协议,主要约定联合体的工作分工及连带责任 。该协议仅满足联合体投标的必要条件,但并不能满足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实际需求 。
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对于联合体成员的具体责任划分、责任承担、担保条件、实施计划等一系列问题并不会明确约定 。联合体成员对发包人而言,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不会去区分是哪一个成员的责任 。但对于联合体内部而言,每一个联合体成员都是单独的个体,都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由于某种利益上的共同需求而组成联合体,但仍然需要理清各自的责任,如果因一方的行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使对发包人承担了违约责任,但同时可以通过向联合体成员追偿的方式,实现风险转移 。因此,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署一份实质性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 。
(二)联合体成员之间引入担保机制
联合体成员之间可根据各方承担的工作,设定相应的担保机制,在发生部分成员违约导致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守约方可以通过担保措施弥补损失 。同时,担保机制的引入,也能对联合体各方起到制约作用,促使各方更好的履行合同 。
(三)联合体成员加强协调与管理
《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设立专业性项目管理组织,配备相应专门技术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 。”与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相比,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更需要保持高效、畅通、及时的沟通交流与配合机制 。而实践中,许多联合体则是现实利益驱使下的各取所需,内部协调沟通配合效率低下、管理混乱,造成的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造价上涨、工期延误,最终面临发包人巨额索赔 。
为避免因组织协调不力,联合体内部应制定相应的组织、协调、管理机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派员共同组成联合体项目部,以具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多个事项的总承包管理能力,各成员单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彼此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
(四)择优选择合作单位
联合体的组建是一个相互选择的过程,联合体成员均有权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 。在组建联合体时,通过招标、竞选等方式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一个强强联合的联合体能够实现“1+1>2”的效果,如此以来,既可以获得多方共赢,也可以降低联合体成员的风险 。
(五)设计单位的风险防范
设计单位在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时,由于承担了相对较高的风险,也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对自身的风险进行把控 。
首先,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可以选择有过合作经历的施工单位,或者是同一集团下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单位,或是选择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 。
其次,与施工企业明确分工、划清责任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意味要与施工单位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对设计单位是不利的 。双方可以签署协议,约定设计单位应该从工程款中优先取得设计款,以及发生发包人索赔事项时,设计单位承担责任的上限,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担保 。
最后,鉴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模式下,设计单位承担了更高的风险,也产生了更高的履约成本 。高风险对应高收益,相对于单独承包收取更高的设计费用也并无不妥 。
(六)施工单位的风险防范
施工单位的风险主要是因设计缺陷造成的额外风险,对于该等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购买保险 。鉴于设计单位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对于该部分风险建议采取购买保险的方式进行化解 。
二是选择实力较强的设计单位 。可以从设计单位的整体资产状况、设计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选择实力较强的设计单位 。
(七)合同条款的设置
以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例,示范本文中专门设置了联合体条款,对联合体的合同责任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要求联合体对履约保函的提交主体、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进行明确 。
1.履约担保的提交
《示范文本》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并应符合第2.5款[支付合同价款]的规定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
从联合体各方责任及合理分担保函的角度而言,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外,保函开具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1)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在相应的合同份额内开具相应的保函;
(2)联合体成员共同向发包人开具全额保函,联合体成员之间可根据各自分工内相应的合同份额彼此提供反担保;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本科以下学历不得担任项目经理】(3)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保函,联合体其他成员向牵头人就其分工内对应的合同份额提供反担保 。
2.费用收取和发票开具
《示范文本》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4.6 联合体
4.6.2……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在联合体承包的情况下,尤其是涉及设计-施工联合体的情况下,如何开票付款是需要联合体进行协商和筹划的重要事项,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约定由发包人把资金统一打款至联合体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把相应资金打款至联合体其他成员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发包人仅需要与联合体牵头人对接有关付款审批程序,款项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则即视为对联合体的付款义务完成,发包人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审批义务相对较轻,也能够避免卷入联合体内部款项争议纠纷 。但对于联合体而言,在联合体牵头人转付其他成员款项时,实践中存在联合体牵头人收取全部合同价款但无法开具不同应税行为的发票的情况,需要提前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
(2)约定由发包人分别支付各联合体成员分工范围内的相应款项 。该种支付模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模式,省却了联合体成员内部之间的付款程序,在发票开具时也比较明确 。但对于发包人而言,在支付合同款时,需对不同联合体成员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款等区分审核,增加了发包人对合同价款的审查任务 。
(3)设计-施工联合体就项目收款设立共管银行账户 。该种方案下,账户内资金需要得到联合体成员共同确认并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支出,账户内资金安全及专用性得到了较高程度的保障,联合体成员应得的工程款能够得到保障,但增加了管理成本,用款手续也相对繁琐 。
三、结语
鉴于工程总承包在我国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仍然比较欠缺,联合承包的需求日益增长,拟通过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务必尽快摆脱传统平行发包模式下的固定思维,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能力,重视工程总承包合同和联合体协议的签署 。这样才能在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潮流下,获取更多利益,规避更多风险,不断发展壮大自身 。
可以预见,总包管理办法将打破建筑行业原有的生态格局,对行业进行重新洗牌,同时也预告着建筑行业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工程总承包时代 。随着工程总承包时代的到来,在“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下,建筑行业必将涌现出一批新的引领者 。
适合报考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及项目经理的人群:
各业主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公司、总承包公司、设计院、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及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市场开发、法务专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管理的所有管理者 。
工程总承包市场前景:
1、根据工程总承包行业的特点,来估算2021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市场规模 。随着国家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近年来我国工程总承包行业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营业收入总计 64200.9 亿元 。其中,工程设计收入 5094.9 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 10.5%;工程总承包收入 23638.6 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 29.2%;
2、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建筑工程市场上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是具备技术、管理、装备优势和拥有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 。发达地区建筑强省的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承揽地区性大中型工程 。其他中小企业则主要承担劳务分包、部分专业分包业务及小型工程;
3、工程总承包范围已由传统房建工程扩大到冶金、港口、电力、通信、机械、石油化工和水利等多个领域,由相对简单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开始向技术密集型项目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渗透,在劳动力成本和电力成套装备等部分装备领域已形成比较优势;
4、在巨大市场空间的吸引下,大量企业进军工程总承包行业,行业现有企业也正在积极向产业链的纵深方向扩展,预计 2021 年工程总承包市场规模可达到287000亿元,至 2025 年工程总承包市场规模将达396000亿元 。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课程权威打造: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联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围绕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迫切需求,匠心打造培训考核体系 。该课程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总工程师-马明磊博士领衔打造 。马明磊博士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实例解析项目中遇到的痛点、难点,深度分析工程总承包未来发展趋势,为工程总承包发展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引导人才要素有效聚集,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让国内建筑行业清晰地认识到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的战略意义,同时带来丰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提高企业以多种形式人才储备、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专业证书样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是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情况及进度,协调各相关单位(包括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等)进行统一部署,以任务单形式向各相关部门下达生产任务,明确涉及部门、工作内容描述、工作要求、工作成果、时间节点等,并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和计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
文章插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负责人,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负责人 。
文章插图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颁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3年,原隶属于建设部,现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建筑行业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和开发机构,具有建设行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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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等行业前沿培训项目,现面向社会开展项目合作业务,有意咨询者可私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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