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学生创业就业网 大学生创业资助平台

来源:泰海网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要求 ,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 , 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1年全省共招录高校毕业生300人 , 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城市社区工作 。服务期为2年 。有关市、县(区)根据下达的招聘计划 , 具体组织实施 。
第二 , 组织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福建籍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训类等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 组织纪律性强 , 有理想、有技能、有责任心;服从分配 , 自愿到社区工作;遵纪守法 , 爱岗敬业 , 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
2.良好的学习成绩 , 相应的专业知识 , 良好的沟通能力 , 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岁(即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放宽到28岁(即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但本届高校毕业生没有这个要求 。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并保证在两年服务期内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如果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得不到保证 , 到期不考核 , 到期不享受合格人员优惠政策 。
5.申请人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 取消派遣资格 。
同等条件下 , 优先招收派遣低收入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县(市、区)和镇(街道)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 。
(2)组织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 , 组织、人社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实施 。
1.配额分配 。福州15家、漳州40家、泉州30家、三明50家、莆田10家、南平45家、龙岩45家、宁德5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0家 。
2.组织报名(4月10日-5月10日) 。各区市民政、人社部门(含平潭 , 下同)共同研究制定招聘计划 , 报省民政厅审核后 , 统一在福建省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及相关地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 并组织报名 。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 , 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的招聘信息和相关政策 。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报名 。申请人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他们填写的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或填写了虚假信息 , 一经核实 , 他们的注册和派遣资格将立即被取消 。
3.考试考核(5月11日-5月31日) 。区民政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估 , 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
4.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 。各区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 , 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 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
6.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 。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 , 并将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 。
7.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 。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
8.派遣报到(7月15日前) 。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 。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 并办理相关手续 。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 。同时 , 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 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 , 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
3.服务期间 , 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 , 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 , 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 , 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 ,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 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 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 , 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 , 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 , 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 , 笔试总分加5分 。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 , 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 , 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 , 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 , 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 , 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 。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 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 , 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 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 , 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 初试总分加10分 , 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 , 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 , 有就业意愿的 , 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 , 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 , 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 , 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 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 , 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 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 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 , 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 , 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 , 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 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 , 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 。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 。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 , 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 , 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 。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 , 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每年年底前 , 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
(三)日常管理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 , 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 , 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 , 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 , 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 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 , 最多不超过2名 。服务期间 , 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 , 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 , 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 , 并履行有关手续 , 方可离开 。
联系人:郑榕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48463(兼传真)
电子邮箱:fjjczqc@163.com
【福建大学生创业就业网 大学生创业资助平台】(来源:福建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