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材料真实性书面承诺

大河 。com(采访人员宋相乐)1月9日,大河 。com采访人员从郑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从即日起,郑州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分局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让市民办理业务更加便捷!

关于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材料真实性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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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户籍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在办理部分户籍审批项目时,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服务方便群众,公安机关将在初步核实相关手续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申请人一次性被告知告知义务和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办理或者
以新生儿户籍业务为例,告知承诺制变更后,申请人愿意“承诺”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警方初步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按照他的“承诺”先为他办理户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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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群众办事效率,郑州经开分局推出了适用于三类常见户籍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服务 。
1 .凭《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户籍审批、
需要提供:父母一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省级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现场告知承诺书 。
【关于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材料真实性书面承诺】2.办理“变更婚姻状况”的户籍审批、
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现场填写对账单 。
3.办理户籍审批事项涉及《关系证明》、
除“能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原户籍派出所专用章的户籍材料原件”、“能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外 。
申请人可提供:独生子女证、公证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加盖人事公章的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简历、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并现场填写承诺书 。
“告知承诺制”虽然方便快捷,但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对此产生任何错误的想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户籍民警一旦审查受诺人提供的手续,发现受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伪造或变造,户籍民警将取消或终止受诺人申请的户籍事项;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受诺人的责任 。同时将上报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