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用电视机看电视怎么这么费劲?” 记者调查智能电视使用“套路” !( 三 )


多方协同综合治理
改善用户电视观感
记者检索相关信息发现 , 智能电视、网络电视存在的问题 , 尤其是其中的广告乱象 , 从数字电视普及时就已经存在 , 并且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 。 这些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认为 , 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
他介绍说 , 首先是广告法律规范与新型广告类型之间的失配 。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 广告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 如今的广告方式更多样、传播范围更广、内容承载量更大、变化也更迅速 , 这加剧了广告的泛滥 。 数字或网络平台的嵌入 , 在丰富广告形式的同时 , 也使得广告的隐蔽性增强 , 运用相关法律规范识别广告的难度增加 。 其次 , 政府监管政策和力度方面存在不足 。 政府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 , 没能真正做到严厉打击和强化监管 。 此外 , 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并不能够匹配市场发展势头 , 无法及时预防或者发现问题 。
“广告行业组织、社会监督组织和消费者个人等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 。 我国广告业的自律审查机制一直以来都没能形成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自觉自律体系 。 在我国还没有专职性的自律机构 , 会员性协会的自律功能也尚未健全 。 广告自律功能的实现主要由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 , 但受利益驱使 , 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个体性企业也难以做到都公正守法 。 消费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激励、自身能力较弱等情况 ,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 。 ”杜乐其说 。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 , 解决智能电视、网络电视广告、收费多、操作繁琐等问题 , 需要多方协同治理 。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看来 , 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 , 倡导商家与广告经营主体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 , 积极进行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建设 , 自觉减少甚至消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针对性调整 。
“在法律责任上 , 以行政责任为主且处罚金额过低无法发挥威慑作用 , 应增加罚款金额 , 同时 , 宜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 , 综合发挥法律责任的作用 。 此外 , 地域管辖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事前监管力量的不足 , 加之受制于技术的运用 , 影响行政监管的效能 , 应构建信息共享与行政协作机制 , 省去移交管辖的成本 , 也应加强事前的抽查与监督 , 倒逼相关主体规范行为 , 同时加强技术的应用 , 主动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 。 还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领作用 , 督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 , 加强行业自律 ,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朱晓娟说 。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薇看来 , 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 , 复杂的会员体系不利于其理解 , 智能电视商家应当明确提示、指引 。 例如手机、平板和电视不能通用这类问题 , 往往容易出现争议 , 更是应当在收费时明确标明购买该类会员后可以收看的范围与途径 , 避免争议的产生 。
随着“现在电视大多是老年人看了”成为共识 , 不少受访群众希望能够对智能电视、网络电视进行适老化改造 。 有人建议 , 一些正能量、适合老年人群体观看的电视剧 , 应该实行免费观看 。 还有人认为 , 广电、三大运营商可以像其他App一样 , 把自己的IPTV机顶盒做成TV应用 , 放在电视应用商城里 , 需要的用户直接下载安装就行 , 这就能和以前一样一个遥控器“控制”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