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湖北:全面禁止电子烟广告

乱象频出的电子烟市场迎来“强监管” 。 为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 1月27日 , 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的提醒告诫书》 , 敦促各电子烟经营者和相关广告发布单位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 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
该《提醒告诫书》指出 , 应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禁止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媒介传播发布、播放、刊登烟草及电子烟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 , 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 , 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 , 不得承接、制作、刊发、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
【烟草广告|湖北:全面禁止电子烟广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将与省烟草专卖局等多部门联手 , 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执法 。 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 。 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 , 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采访人员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