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长短之争不再停留纸面,「算法中立」亦非挡箭牌( 二 )


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 , 技术中立并非逃避责任的借口 , 内容推荐、平台把关也应该有价值属性 , 尊重版权、尊重创作 , 才能为版权保护起到应尽义务 。
尽管客观上无法实现全面对海量信息的审核 , 但作为负责最终分发内容的平台也应该尽可能对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主动的事前注意义务 。 并且如果平台教唆或帮助用户实施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 应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 在业内 , 这也被称作“红旗原则” , 意即侵权行为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 , 平台“明知、应知”侵权行为 , 但仍纵容、不作为 。
就目前的判例来看 , 版权方胜诉已经是大概率事件 , 并且法院裁决已有“突破避风港原则”的趋势 , 促使短视频平台承担更多内容治理责任 。
去年8月底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快手侵权《大明风华》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 判罚快手赔偿原告优酷共计29万元 。 11月29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优酷诉快手短视频侵权剧集内容案作出一审判决 , 优酷胜诉 , 快手被判46万元赔款 , 是近年此类诉讼中的较高赔偿额 。

从最近这一次爱奇艺对于字节跳动旗下今日头条用户侵权播放《延禧攻略》的胜诉判例来看 , 法院不仅在判赔金额上给予原告方更多支持 , 同时在判决书中 , 法院特别强调 , 字节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并不仅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 而是同时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 , 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 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借助算法推荐来逃避管理责任的说法 , 再难成为短视频平台的护身符 。
针对最新这一判例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扬教授便指出 , 从技术上看 , 推荐算法的设计本身完全属于黑箱操作 , 对著作权人及其作品充满了各种精致的“算计” , 且不排除推荐算法设计过程中 , 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并以此构建内容库的可能性 。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 推荐算法的利用者对算法推荐的内容 , 理应负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
在国外 , YouTube等采用先进过滤技术的平台 , 发现用户上传内容中包含受版权保护的片段后 , 会通知用户 , 是通过观看广告来获得使用授权 , 还是将受保护的部分去除后再上传 , 由此理顺外来版权内容与平台创作者生态之间的利益分配 。

YouTube版权审核机制——Content ID 系统
与此同时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也表示 , 现有算法推荐技术既然能够实现算法的个性化精准推荐 , 其基于算法技术实现侵权视频的删除甚至拦截 , 技术难题并不是关键 , 关键在于 , 一是平台积极推动预防侵权技术发展的意愿如何?二是积极支出预防侵权发生成本的意愿如何?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 , 体现出平台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程度 。
影视版权混战 , 止战既靠法律之力也需平台自觉对于专业的搬运账号来说 , 热播剧、新剧是见效最快的门类 。 即使在线视频平台对下载、盗播内容做出明显限制 , 但搬运者通过专门的下载破解软件、网盘等 , 还是能得到剧集素材 。 财新记者了解到 , 从事视频搬运的行业内 , 可以找到专人购买用网盘打包好的资源 , 其中包括超前点播版的剧集 。
想提前看到后续剧集 , 但又不愿多付费的观众往往会寻找盗版资源 , 这也为搬运者提供了商机 。 一旦内容越过短视频平台审核 , 最新剧集的吸引力借助推荐机制得到释放 , 迅速扩大传播范围 。
为反击短视频二创侵权和随意搬运 , 长视频平台几乎穷尽可使用的方法 。 过去两年 , 经历联合行业抵制、公开喊话 , 在短视频平台长期不作为之后 , 这些侵权争议最终还是接连被搬上法庭 。 正像普法博主罗翔所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 , 但面对抖音、快手、B站三家以PUGC内容为主的视频平台难以自律的现实 , 最终长视频平台只能选择与它们对簿公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