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开源作者删库“跑路”,是玻璃心还是另有隐情?( 二 )


显然 , 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正确性 。 毕竟开源代表的开放包容 , 是互联网精神在现实中的投射 , 开源追求是的降低技术门槛、避免重复造轮子、用价值回馈社区 , 是一种开放和共享的软件开发方式 。 开源精神讲究的是“人人为我 , 我为人人” , 所以一旦将代码开源后 , 自己作品的命运可就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 变为了属于所有开源参与者或社区的了 。



具体到Faker.js这个项目 , Marak Squires所使用的开源协议是MIT License , 并且其应该是所有开源协议里最宽松的 , 除了必须包含许可声明外、再无任何限制 , 也就意味着开发者和使用者各自自行承担一切的责任和后果 。 开发者不需要肩负为社区提供可信引用源的责任 , 使用者也没有为开发者付费的义务 。
但之所以会造成开源社区里对Marak Squires这一行为的态度分裂 , 其实也是开源软件先天性的缺陷所导致 。 开源软件带有鲜明的乌托邦色彩 , 然而现实却是“人人为我 , 我为人人” , 并且这一切在利益面前也变得极为脆弱 。 对于商业公司而言 , 开源是展示技术实力、对行业产生影响力的一种方式 , 是服务于公司战略 , 属于实现商业利益中的一环 。



而对于个人开发者而言 , 开源软件则更像是属于程序员的自媒体 。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 , 有不少程序员因为开源获益 , 主要途径都是用开源软件在社区里打响名声、获得声望 , 然后借助声望来获得高薪的工作 , 或者是去创业 。 但做一个出色的开源项目与挣大钱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 , 个人开发者直接借助开源软件来挣钱也是少之又少 。
并且开源与商业化也并不冲突 , 其中最著名的例子 , 应该算是Red Hat Linux(红帽)了 。 他们免费提供Linux发行版 , 企业也可以通过付费订阅来获得技术支持 , 最终其更是在2018年被IBM以34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 。 然而问题就在于 , 依靠Linux挣大钱的红帽并不是Linux的创始团队 , Linux的创始人Linus Torvalds也只是在红帽上市时被赠送了50万美元的期权而已 。 所以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 并非所有的开发者 , 都有着如同Spring框架创始人Rod Johnson一样出色的营销能力 。


【联想|开源作者删库“跑路”,是玻璃心还是另有隐情?】
发生在Faker.js作者Marak Squires身上的悲剧 , 就在于换取影响力是开源的核心收益 , 但在影响力的变现上 , 个人开发者甚至还不如自媒体 , 毕竟自媒体的受众是读者 , 而开源的受众却是同行 。 自媒体将流量卖给广告主等甲方 , 而开源软件作者的同行就是一个个的甲方 , 这就很尴尬了 。
当然 , 发生在Marak Squires身上的事情 , 其实对于开源本身的影响并不大 。 毕竟开源软件能够存在数十年 , 自然是有着可取之处的 , 开源软件作者与社区之间的相互成就关系还是能维持的 , 但其对Faker.js所使用的MIT许可证协议 , 却可能带来很大的影响 。



前文中曾提及 , Faker.js项目采用的MIT协议是所有开源许可中最宽松的一个 , 基本上等于开发者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给所有人免费使用 。 因此这件事势必会让许多开发者意识到 , 如果Faker.js使用的是GPL协议来开源 , 情况则可能会大有不同 。
由于MIT协议对双方都毫无约束力 , 导致Retool.com复制Faker Cloud也完全任何阻碍 。 而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发行的GPL协议中 , 则是这样规定的 , 如果你使用了GPL协议发布的代码后 , 在法律上你的代码也得依据GPL开源出来 , 这就是在软件开发领域中GPL许可证拥有“传染性”的来源 , 也就是所谓“我开放了我的代码 , 所以也要求你开放的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