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才补贴政策,株洲求职创业补贴

深化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良好人才生活环境 。昨日,采访人员从株洲市住建局获悉,《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发布,将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株洲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
不仅有安家补贴,还有购房补贴
根据 《暂行办法》 、株洲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科研院所新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株洲人才补贴政策,株洲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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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株洲市除住房补贴外,对人才提供的另一项激励措施 。
据 《暂行办法》 ,新引进的轨道交通、汽车、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装企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在相关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已在株洲市区落户,毕业后5年内首次在株洲市区就业并购买新商品房,有机会享受购房补贴 。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原“985”大学研究生补助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原“985”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补助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补助2万元 。
新引进(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首次在株洲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将给予住房补贴3万元 。
据了解,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按533.36万的比例分担,由市财政负责全额发放 。区级份额由市财政局按年度和区财政进行结算;如果人才跨区域购房,区级份额将由房地产面积和人才承载面积各分摊一半 。人才购房补贴分两年拨付到个人人才账户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10万元补贴 。
市民中心设有窗口,常年受理申报
根据《暂行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市民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全年受理住房补贴申请,每半年审批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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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住房补贴的申请人,自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其购买的房屋(含注销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离开株洲市工作 。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管理,在领取补贴期间流出株洲的,应在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住房补贴 。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追究申请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向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不再享受市政府其他财政支持,并报送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夫妻双方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补贴 。已享受“一事一议”人才房待遇的,不重复购房补贴 。需要退回购房补贴的,必须先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
链接1、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一)申报 。.如果单位符合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经(二)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并形成补贴对象名单后,将会同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牟尼
公示 。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款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
2、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这些资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
(二)申请人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材料(包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
(三)登记备案的株洲市商品房(期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完税发票 。
(四)首次购房证明(首次购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登记在人才本人名下) 。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当年在株洲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认定材料(含原件、复印件) 。
来源 | 株洲晚报
采访人员 | 周蒿
通讯员 | 袁思师
编辑 | 谭俊杰(见习)
【株洲人才补贴政策,株洲求职创业补贴】审核 | 匡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