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建立推荐免担保机制

近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反担保:新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办理金融机构认定的信贷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级企业家等特定群体 。
符合条件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细则,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第一,是重点就业群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个体户、网商、建卡贫困人口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支持对象范围 。按照我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质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当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
三、有具体经营项目,且注册经营地址必须在海口市辖区内 。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此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二是从申请贷款时间开始,前两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员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10%(百人以上企业的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是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信用记录;
四、在海口市辖区内注册经营 。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最高可贷300万
细则明确,除符合免于反担保条件外,申请业务担保贷款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
第一,自然人反担保 。本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拥有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职业稳定、平均月薪5000元以上的其他从业人员,均可为贷款申请人提供信用反担保 。
第二,抵押反担保 。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汽车生产等抵押登记手续 。
第三,质押反担保 。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保险单和证券 。
第四,第三方机构反担保 。反担保由省内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典当行、创业孵化基地、商务园区、农村合作社、企业提供 。
【担保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建立推荐免担保机制】规则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如果是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一起创业,可以根据创业者人数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可达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聘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数量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采访人员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