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审核规则

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
4月27日晚,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一批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的大幕已经拉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迎来新篇章 。
注册制下,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需要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深交所会进行审核和查询 。通过的,将提交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这个过程和科创板基本一样 。
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审计为重点,按照业务顺序逻辑,明确规定了审计内容、方法、程序、各方责任和自律监管等 。共九章86条 。简单来说,这条规则围绕着两个问题 。如何判断?什么审判?
关于审核内容,《规则》第五条指出,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立足创业板定位,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判断 。
一是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
二是发行人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
三是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 。
深交所在回答采访人员提问时表示,将重点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包含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单易懂 。
审计方式方面,《规则》要求深交所通过提问和答疑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督促发行人如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检查信息披露的职责 。
创业板的审核和询价全过程包括明确受理、询价和回复、暂停和恢复审核、市委审议、提交注册五个环节 。同时,《规则》明确了整个审核流程及其关键节点的时限要求,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回复问询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
同时,《规则》还列出了违规行为的自律要求 。
【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审核规则】如发现发行人存在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交易所审计工作的,深交所可给予1至5年内不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对其采取3个月至3年内不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