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备案证明和房产证 竣工备案证明


验收备案证明和房产证 竣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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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简政放权、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渝府发〔2021〕9号)和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渝府发〔2021〕10号)要求,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自2021年3月9日起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01
通知内部
申请人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向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支队将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告知申请人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达到告知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支队不再索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
02
【验收备案证明和房产证 竣工备案证明】工作流程
告知承诺流程含受理及核查 2 个阶段 。
(一)受理阶段 。申请人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经营消防安全许可时,可以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制度 。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意配合事后核查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的,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原流程处理;申请人选择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流程的,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1)代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随后支队将受理申请材料 。
如果(二)核查阶段 。支队在验收阶段采用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流程,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后再进行现场检查 。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之前的承诺不真实,则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许可及验收记录》的“其他条件”一栏中填写“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记录”后,判定开业检查项目不合格 。
03
信息使用管理
支队将形成申请人承诺是否真实的信用记录(附件2),并将认定的消防安全不可信行为清单向社会公布;信息涉及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保护 。
附件:
1.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格式)
2.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记录表
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9日
附件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
验收备案证明和房产证 竣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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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记录表
验收备案证明和房产证 竣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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