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会计证需要买的书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反映了
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体现 。这说明法律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所有阶级的意志
可以体现在法律上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从统治阶级的物质中诞生的
由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求的反映,而不是为所欲为
空生成 。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
统治阶级个人的意志 。
二、法律的特征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与一般的行为规则和
与社会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a)法律是国家制定或批准后可以形成的规范
制定和承认是产生法律的两种方式,或者说是统治阶级自己提出的
将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两种方式 。法律是由国家根据其法定权力和方法制定的
具有法律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
(二)法律是国家强制力所保障的最具强制性的规范
国家的强制力是军队、警察、法院和监狱等强制机构的形式
在它的支持下,它与国家制裁有关 。因此,法律是最具强制性的规定
0:
(2)法律是决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准则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要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社会秩序 。
(4)法律是明确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律有明确的内容,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或他人的某些行为
法律后果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受国家权力支配,受法律规范
范围和时限普遍适用于社会所有成员及其活动 。
第三,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它们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
具有一定内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准则 。从属逻辑
在结构上,它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假设、处理和制裁 。以下分别是
讨论这三个部分的含义 。
(1)假设
假设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于某一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条款
碎片 。只有当某个条件被满足,某个情况发生时,才能应用它来适应它
某种法律规范 。例如《会计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单位必须遵守法律
">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在该法律规范中,“各单
位”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条法律规范在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适用 。
(二)处理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
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
身 。如上例中,“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的规定,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 。
(三)制裁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
样的法律后果 。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
分 。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实际上以“如果······则····否则 。。. . . . ”
的公式表现 。假定、处理和制裁即分别体现这三个部分 。一个完
整的法律规范,上述三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在一条法
律条文中把这三个部分都明确表述出来的情况是少有的 。在实际
中,为了使条文简明扼要,常常把假定部分省略或没有把假定部
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把制裁部分放到另一条文或另一法律文
件中 。因此,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 。另外,在许
多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规范性的规定外,往往还有一些
非规范性的规定,这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律
文件,它们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
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
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
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
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
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
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
分明确,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 。强制性
规范一般表现为前述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 。任意
性规范,又称允许性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
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
四、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对现行法律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
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理解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
释和非正式解释 。
(一)正式解释
又称官方解释,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有关法
、法规的整体或有关条文所作的法律效力的解释 。它又分
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三类 。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它
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从广义上讲,它指制定法
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 。
2.司法解释 。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
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
3.行政解释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就有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
(二)非正式解释
又称非官方解释,是指法定国家机关以外的非经授权的机
关、团体或者个人对法律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包括学
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会计证需要买的书】1.学理解释 。是指法律教育、研究、宣传工作者在法律教
学、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对法律内容、含义所作的解释 。
2.任意解释 。是指一般公民、社会团体或者诉讼当事人、代
理人、辩护人对法律的内容、含义所作的解释 。
五、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
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
所谓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
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
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例如,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婚姻
家庭法部门 。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原则 。我
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
法、婚姻家庭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涉及社会生活
的各个方面,有着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形式 。但是它们并不是杂乱
无章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统一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