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什么叫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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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什么叫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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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丽谈论政治 , 每周二和你见面 。
雅丽两个时期都在谈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 有人在留言板上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联合体投标和分包在操作上有什么区别?
分包在工程项目中被广泛使用 。什么是分包?总承包商获得一个建筑工程 , 并将其一部分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 这被称为分包 。分包是因为一些大型项目由于工作量大、工期紧 , 很难由一个中标人完成 , 所以采购人需要将采购项目分成几个包进行投标 。政府采购中也引入了分包 。《政府采购法》第48条规定 , 经采购人同意 , 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分包履行合同 。如果合同是分包的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买方负责 , 分包供应商应对分包项目负责 。也就是说 , 中标供应商即使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分包后仍对整个采购项目负责 。分包商供应商由于没有参与投标活动 , 一般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分包协议 。也就是说 , 分包商必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 中标人将向分包商追偿损失 。合法分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二是只能一次分包 , 即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工程 , 不得再次分包其承担的工程;第三 , 分包必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第四 , 总承包商只能将工程的非主要、非关键部分发包出去 , 不得将主体的关键部分分包出去 。通常项目的分包部分占项目总金额的30% 。
联合体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 ,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 。换言之 , 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所有供应商均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第二 , 应向买方提交联合协议 , 说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三 , 所有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 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 , 联合体中所有供应商都参与了政府采购活动 , 必须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与分包不同 , 联合体中的一方不能代表另一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联合体在履行合同时 , 应当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联合体中有一方违约 , 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政府采购引入联合体有两个目的 。一是加强联盟 , 优势互补 , 确保技术复杂、规模巨大、时间短的项目有良好的实施效果;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需求 。可见分包和联合体投标有很多区别 。
一般来说 , 一个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购买的 。但一些大型项目或一些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包含丰富的类别和专业知识 , 采购作为一个巨型项目会大大降低投标的竞争力 。此时 , 分包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 取得良好的采购效果 。采购中prac
二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的责任界限 , 尤其是各标段交接部位的界限 , 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产生纠纷和扯皮 。
第三 , 对于工程项目 , 场地布局要统一规划 , 既要考虑空间上的相对独立性 , 又要考虑布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现场的水、电、线路、交叉位置应明确责任方 。
第四 , 对于物业管理项目 , 同一门牌号的物业采购项目不能分两个项目整体分包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区域内只能有一家“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中的分包是指个别分包 , 如电梯、保洁、保安等 。不能整体分包 。
15px;">五是对于工期很紧的大型采购项目 , 在制作招标文件时 , 采购人应该考虑到两个或多个包授予同一中标单位时 , 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施工设备和投入本项目的资金等资源和能力是否跟得上 。如果一个中标单位难以完成 , 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 , 但只能中一个包 。
再聊聊联合体投标需要注意的五个操作实务问题:
一是对联合体的要求应当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标明 。能否成立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要求 , 都应在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写清楚 。
二是如果采购人决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 。如果没有明示 , 则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是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 要求投标人在协议书中明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另外的联合体 , 再来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四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 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特定的资格条件 。该部分工作必须由具有特定资格的一方完成 。
五是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联合协议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
由此可见 , 政府采购的“分包”和“联合体投标”在其目的和操作方面还是存在诸多不同点的 。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大型采购项目后 , 应当与采购人沟通协商 , 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还是划分标段 , 分包实施采购 。在划分标段内 , 明确规定投标企业资质 , 如果一种资质不够 , 是否需要联合体投标 , 或一个总承包资质即可解决无须再提出其他要求 , 或不允许分包等 , 都要将具体要求写清楚 。
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 , 上述观点你认同吗?欢迎在留言板上分享 。也欢迎大家把采购实战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 , 在易采通APP2.3版中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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