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孩子 恶意消遣孩子拍短视频违背立法精神( 二 )


拍摄这样的视频 , 可能对孩子造成哪些影响?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看来 , 这些视频反映出成年人用自己理解的幽默来消费儿童的朴素认知 。 但儿童心理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 , 外部施加的这些特殊事件容易给正处在心理成熟过程中的儿童造成心灵创伤 , 同时还会削弱亲子之间相互信任的亲密关系 。
山东滨州的初三学生阳华(化名)对此深有体会 。 他以前经常被父母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 比如看漫画书被父母要求撕毁 , 自己养的猫被父母送给邻居等 。 这些拍摄经历对他来说 , 是难忘又痛苦的记忆 , 父母这样做 , 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以大人视角看问题 , 没有换位思考 , 不把漫画书、宠物等孩子珍视的东西当作一回事;另一方面可能还和他们想掌控孩子一切的心理有关 , 觉得让孩子做什么都是可以的 , 孩子必须听父母的 。
蔡海龙认为 , 此类虐娃视频的拍摄和传播 , 本质上是将儿童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 , 不仅是对儿童隐私的侵害 , 过度的网络曝光率还会使儿童过度依赖别人的点赞和关注 , 从而影响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自我认知和自尊 。
过多地介入商业广告表演与短视频直播活动 , 还会使得儿童的个性和心理在营利动机的驱使下走向功利和浮躁 , 不但妨碍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 而且会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 。 蔡海龙说 。
在他看来 , 父母恶意消遣孩子并以此赚取流量的做法 , 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职责 , 要求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 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父母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 要求父母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 不得歧视未成年人 , 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 上述规定是对父母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明确规范要求 ,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为赚取流量而拍摄让孩子难受的视频 , 则可能违反上述权利义务 。 蔡海龙说 。
他还提到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 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 广告法亦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存有迫使儿童参加表演或拍摄短视频牟利的行为 , 或是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财产的行为 , 不仅构成违法 , 还应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加强识别限制流量
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 ,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 短视频平台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视频广泛传播 。
一般而言 , 未成年人的短视频镜头是必须通过特殊的手段予以保护的 , 特别是涉及可识别的身份信息等 , 需要视频发布人注意未成年人相关身份信息等的隐私保护 , 同时也需要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自动识别未成年人的身份或头像信息 , 进行屏蔽处理 。 周详说 。
蔡海龙建议 , 对于涉及可能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短视频内容 , 平台可进行必要的内容分级 , 并且根据等级采取限制流量、降低权重、不予推荐等方式控制传播范围 , 减少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