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AA制能否对抗第三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双重效力


一、夫妻间相关资产的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尤其是债务人?
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夫妇小丽和小海都毕业于中国著名的大学 。小海也在美国学习了三年 , 精力充沛的两人都有一份高收入的工作 。个性强、观念潮的两人在父母的见证下签署了资产AA制定协议,承诺资产分别全部 , 经济分别独立 , 各自的债务由自己偿还,不相互干扰 。2014年,小丽离职自主创业 。因为开店需要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强贷款20万元,她承诺一年后结清 。后来 , 由于管理不善,小丽无法按时归还贷款 。小强别无选择,只能起诉小丽和小海,要求夫妻偿还20万元贷款 。
庭审中 , 小海用自己和小丽资产AA以制度为由进行辩护,认为以小丽个人名义借款的20万元属于其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愿偿还 。
【财产AA制能否对抗第三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双重效力】对于小海的辩护意见,小丽同意承认自己的债务应该由自己承担 。但与此同时,小丽也承认,她没有告诉小强,她和小海夫妇之间的资产AA小强不知道制度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主张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务人和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要求 。小丽和小海承诺彼此的资产AA系统,但小强作为第三人不知道,所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小丽和小海偿还 。
根据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承诺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资产及其婚前财产的各种方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然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第三人知道约定的 , 以夫妻所有财产偿还 。因此 , 本案中小丽与小海之间的资产AA制度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用 。
但是,夫妻之间的相关资产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尤其是债务人?第三人理解是关键 。在现实生活中,承诺夫妻婚姻期间取得的资产,甚至承诺婚前财产和婚姻期间归一方所有 。即使这种承诺是公平的,夫妻以外的人也很难知道;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夫妇来说,他们不愿意公布这一承诺 。因此,当夫妻双方承担债务时 , 债务人很难知道他们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是否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知道或确定他们应该知道,它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利益,使其合法债务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控制,并且很容易使夫妻承诺逃避债务作为借口 。因此,第三人是否知道,应该由夫妻明白 , 明确告知第三人 。是否已告知 , 也应由夫妻承担证明责任,否则不能以约定为由对抗第三人 。
二、夫妻财产协议的多重效力
夫妻财产协议对内外都有效果 。在正确的情况下,只要协议由夫妻签署,不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法规等规定 , 一般有用 , 协议对夫妻有一定的约束,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变更或撤销 。对外 , 是指夫妻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法律要求以第三人理解为关键 。第三人理解承诺,同意财产制度对第三人合理,夫妻一方不需要偿还对方的个人债权债务,如果不知道 , 夫妻双方不得同意拒绝承担对方的个人债务,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和财产向第三人偿还债务,夫妻中非债务人一方可以根据对方的协议向对方追回 。至于第三人是否理解了这一承诺,这对夫妇需要证明这一证据可以是夫妻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的内容,也可以是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声明 。因此,如果要约定财产制对外合理,夫妻必须起诉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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