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现场流程,竞争性磋商是不是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现场流程,竞争性磋商是不是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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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
在公开招标行业,常见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政府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从多个市场竞争交易商中选择中标人 。招标采购实践中肯定会采用这些方法,但这些方法各有不同,各有重点 。那么,这三种方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把招标代理编辑出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大家看看 。
1.竞争性谈判类似于竞争性谈判 。两人都发布消息邀请不特定经销商参与价格 。经销商提交初始封箱价格后,谈判专家工作组/谈判专家工作组将与各经销商进行多轮意见谈判,确定最终技术标准和价格条件,形成交易量经销商;
区别:1 。竞争性谈判在舞台上有相对明确的规定(见财政部财库〔2014〕209号),而竞争性谈判相对自由;2.竞争性谈判通过打分来确定交易量的候选,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打分,以价格为核心;
二是公开招标,提前确定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一次性封价 。基于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最终形成中标人(交易量经销商) 。与前两种采购方式相比,采购周期更长,对重要环节的规定更为精细和严格 。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可以从经销商确定方式、文件分发时间、响应变更时限、审查方式、审查重点等五大方面进行区分 。
1.经销商以不同的方式确定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新闻邀请不特定的经销商参与投标;
除发布新闻外,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可以由招标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以书面形式推荐,也可以从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制定的经销商名单中任意抽取 。
2.文件分发时间不同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通过谈判文件传递给经销商,初始响应文件应在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
竞争性谈判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形式传递给经销商,初始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不得少于10天 。
3.响应时间限制不同
(1)公开招标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会(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响应或变更,需要响应或变更的内容可能影响经销商文件分发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少于15天 。延长经销商提交标书的截止时间是合理的;
(2)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提交初始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的交易商 。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在交易商提交初始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顺延;
(3)在竞争性谈判方面,应在提交初始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至少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谈判文件的交易商 。如果少于5天,分销商提交初始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应推迟 。
4.不同的复习方法
(1)公开招标的主要审查方式分为综合评价法和最低评价法;
(2)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是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集中精力与个别经销商进行谈判 。按照规定
时间内进行二轮价格以及最后价格,随后招标人从交涉工作组提出的交易量侯选人中挑选出最符合购置要求 。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价格最低的经销商作为交易量经销商,并将最后结果告知所有参加交涉的未成交的经销商;
(3)竞争性磋商的审查方法是竞争性工作组所有组员集中与经销商分别进行商谈,在明确购置需求之后,要求所有经销商进行最后价格,最后依照商谈文件规定的各类审查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指标值审查,评分最高的经销商即是招标备选经销商 。
5、审查偏重于不同
(1)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 。虽然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占一定的成绩比例,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上的中合,但结合实际,往往廉价更容易招标;
(2)竞争性磋商主要看的则是“综合指标值” 。在阶段的商谈中,可以更明确购置需求,使经销商相应更符合项目实际 。而在最后价格中,采取的也是综合评分 。也是对经销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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