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成预期成果,创新创业项目预期成果及其提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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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双创计划新政的颁布(详情请点击《关于组织江苏省2020年“双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家都知道2020年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医生的申报情况,不再过多赘述 。今天,我们将详细比较“双创人才”中“创新”与“创业”的异同 。
相同
双创分为创业型和创新型,两类人才的申请条件具有一定的共性 。
1.申报主体要求:的共性是申报企业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登记手续,非2名以上股东的员工(全职员工股权激励除外)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
2.年龄要求's共性: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平均年龄,其中在发达国家取得博士学历的卫生创新人才和从国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以是放宽至65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申报年龄中,创新创业有相同的特殊规定,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有一定比例 。在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人才,力争在全省达到30%左右 。
3.工作时间:的共性申请人应由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我省创新创业,并经选拔后可连续在不少于3年工作 。
4.创新创业型人才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在同类岗位中做出突出贡献:即在国内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包括R&D在内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并取得突出成绩 。
5.对于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和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获得当地大额补贴,且创新人才薪资较高,有望取得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果),即2017年前在江苏省外获得资助的创业人才,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可申请推荐 。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外创业人才,可以在持仓和代持股份方面进行申报和推荐 。破格推荐需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
6.制约共性:即获得省级“双创人才”、“江苏省特聘教授”、“江苏省特医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级“双创团队”“双创博士”和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人才引进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地方财政的人才除外);2020年不得与省级“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
相异
除了上期提到的基本条件外,各类考生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
一、创业类
1.申请人在创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与产品、技术相关的关键技术,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和企业管理实践经验 。
2.创始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申请人为创始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不含监事,并在工商信息系统备案) 。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
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对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至申报截止时间(仅限今年)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 。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
4. 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


二、企业创新类
1.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
【项目完成预期成果,创新创业项目预期成果及其提供形式】2.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
3. 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 。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


三、高校创新类
1. 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
2. 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
3. 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


四、科研院所创新类
1. 我省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
2. 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
3. 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


五、卫生创新类
1. 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
2. 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
3. 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


六、文化创新类
1. 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
2. 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
3. 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


七、高技能创新类
1. 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
2. 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
3. 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
4.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
5. 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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