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百度烤肉店“傍名牌”,一审被判赔200余万元( 二 )


依据五公司提供的财务纳税等证据 , 法院认定五公司侵权期间的年平均营业利润为30余万元 , 五公司的侵权持续时间五年多 , 同时考虑到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五公司的侵权情节、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 , 酌情确定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标对五公司侵权获利的贡献率为35%及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 , 最终认定五公司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30余万元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赵珂 马兴芳
编辑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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