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行为的界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2)向合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取广告、公开劝导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 。
3.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法批准;未经法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1.学科资格
(一)合法存续3年以上
(一)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为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整体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资本充实
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
(3)生产经营合规性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4)最近三年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
(5)明确股权
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导的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
2.标准化操作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中国证监会采取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仍在禁入期内的;
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
(二)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构批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相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 。
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
最近36个月内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但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批准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盖章 。
本次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3)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4)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3.财务与会计
(1)5大财务指标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净利润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②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二者符合其一)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③股本总额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④无形资产占比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⑤亏损弥补状况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2)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
(3)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1)合法存续3年以上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资本充实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3)生产经营集中、合规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
(4)最近2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5)股权清晰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2.规范运行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2)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①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3)治理结构完善、健全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
3.财务与会计
(1)盈利要求(二者符合其一)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口诀】2盈2利1000万元,1盈1收半个亿 。
(2)净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3)股本总额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4)审计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意见
①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创业板注册制开户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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