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和创业者的区别,创业中所指的生意人是-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以成员身份加入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从而形成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的社会关系 。
企业家和创业公司通常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当他们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要确定的是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企业家与创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然需要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来认定 。
在案例参考:,一案中,郭某某虽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郭某某与鲜叶科技公司之间并无劳动合同、无工资支付记录、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记录、无社保缴纳记录 。虽然郭某某主张月薪标准为3万元,但郭某某与鲜叶科技公司之间并无书面约定,郭某某也未能证明双方就工资问题存在口头约定 。
劳动关系是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定社会关系,其中人身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而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从属关系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劳动者作为被管理的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监督 。本案中,郭某某虽在鲜叶科技公司工作,但郭某某并非被管理层面的工作人员 。郭某某与鲜叶科技公司之间缺乏以管理行为为核心特征的个人从属关系 。郭某某进入鲜叶科技公司,与王更倾向于 。——(2018)京01民终1073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共同创业关系一、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创业和创业者的区别,创业中所指的生意人是-】由此可知,确定劳动关系构成的要件主要有两方面:
(1)主体资格适法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
1、所谓主体资格适法,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 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
2、所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包含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
(1)人身从属性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意愿,体现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命令与服从关系;
(2)经济从属性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以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为内容的稳定性对价关系,且,劳动者为公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劳动报酬,而非经营收益;
(3)组织从属性是指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中,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


总结:创业者与创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方面考量:
1、双方有无劳动合同;
2、创业者是否被创业公司所管理和支配;
3、是否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
4、双方是否具有构成劳动关系的合意,即创业者加入创业公司的目的主要为了获得劳动报酬,还是为了获得经营收益(分红)
5、其他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