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宾阳创业政策


残疾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宾阳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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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组织起来工作或者自主创业 。”(财税[2007]92号)
2.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残疾人的收入减征个人所得税 。
3.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
4.优惠政策因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地区而异 。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登记许可管理费等扶持,残疾人收入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注:减征或不免征,需经当地地方税务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
5.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可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扣除 。(财税[2007]92号)
6.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且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一并征收 。因此,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则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8、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单位残疾人实际人数,限制的方式是征收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 。有关部门应当照顾经营场所等方面,并按照规定免除管理
9.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且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残疾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宾阳创业政策】10、民政部门持有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残疾人专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