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最新消息 注册制创业板退市条件

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
4月27日晚,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一批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的大幕已经拉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迎来新篇章 。
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创业板退市制度也迎来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退市机制的变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充实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纠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 。财务退市指标全面交叉应用,退市触发期统一为两年,增加“僵尸”企业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不再对交易类退市设置退市整理期,提高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暂停安排,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利 。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针对财务类、规范性、重大违法类退市,建立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
具体来看,《规则》列出了5个交易类退市指标、4个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7个规范性强制退市指标、2个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指标 。
五项交易退市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1.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200万股;
2.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3.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
4.公司股东人数连续20个交易日每天低于400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其中,第三条是新增的交易类退市指标 。
四个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发出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不能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个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未披露的;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此后,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未进行更正;
3.因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未进行更正;
4.因公司总股本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
5.公司可以依法强制解散;
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
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两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创业板注册制最新消息 注册制创业板退市条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