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发改委项目立项备案

旅游开发项目的审批流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 。
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
为了拿到项目,很多开发商立马想到先做个方案 。没有计划,不知道怎么办,怎么建立项目?是的,这个问题想说的是,先做计划,再申请项目 。这是正确的吗?
我们来参考一下房地产项目立项需要的材料:
1.去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的土地手续;
2.土地手续办理期间,土地储备中心将到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
3.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4.具有节能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5.去环保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去地震局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7.到项目所在行业部门办理行业审查意见;
8.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文件;
9.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本项目所需资料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条件 。很多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景区建设项目,是不能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条件的,因为很多旅游开发项目使用的是集体耕地、果园、自留地、林地、草原、宅基地、荒山荒地、国有林地/林场、农场、牧场、荒山荒地、水域等 。甚至是不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不完全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比如在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不可能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项目审批也不会按照其所需的项目审批流程征求NDRC的批准,更不用说上述项目所需的准确资料了 。但并不是说旅游开发项目不需要报批,而是要根据不同的项目找到不同的审批流程 。
所以讨论“先规划方案还是先项目申请”,要根据不同土地所在的不同主管部门来决定,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也要相应选择不同的项目审批流程 。但本文主要关注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等特殊土地区域内的旅游开发项目 。并根据NDRC无限制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中旅游开发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系统分析,为旅游开发商提供参考 。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发改委项目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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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申请应准备哪些材料
之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通过提出“项目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可以一起解决问题 。这个问题是在以下假设下提出的,即按照国家发改委无限制行业项目审批程序,申请旅游开发项目审批 。国家发改委首先对投资规模进行了限制 。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不同地区投资规模不同)可直接编制项目申请表,提交项目介绍,即可备案;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规模限于不同地区不同),根据投资规模不同,需由具有相应级别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般亿元以上的项目需要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资质(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其次,不同的投资规模需要报NDRC不同的行政级别进行项目审批 。
一般旅游开发项目申请,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旅游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具体在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 国土资源部门(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
6.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 节能评估报告(需工程咨询资质)或填写《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8. 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发改委项目立项备案】在上述旅游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所需的资料中要求“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要求的是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规划方案,即无需提交总体规划方案可以立项 。因此,不存在先做规划方案才能立项的说法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不在城乡规划的城区/镇区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一般开发商会先做个规划方案,可以使总体规划方案,或者概念规划方案,拿着该规划方案向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及下属各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来审批项目 。
反思上述程序,许多旅游开发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编制不是旅游开发商的职责,而应该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政府没有动力机制去编制该规划方案,而由旅游开发商推动该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因为旅游开发商想投资开发该地块,需要规划方案 。比如上面提及的千年皇后镇项目,对于该上万亩地块,涉及国有林地、荒山荒地、水域和集体的耕地、自留地、村庄宅基地等用地,以旅游开发商名义上报该区域的总体规划方案名不正言不顺 。在最新的城乡规划法下,土地利用必须按照规划实施,没有规划下何谈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因此,该项目的总体规划应该由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相应级别以上旅游规划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进行编制,并约束旅游开发项目申报旅游项目时复合该总体规划的要求 。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发改委项目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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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旅游开发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照上述所言,并非所有的旅游开发项目都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根据项目所在用地主管部门、项目用地性质、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而定 。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立项报批程序一般参照发改委规定的非限制行业项目立项报批,一般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应由市级发改委审批,在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上一级发改委审批要求的投资规模,由县级发改委审批,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
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了游览设施和少量旅游服务设施,一般不允许建设项目,因此不存在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报批项目,而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在上述保护区内也有修建接待设施、索道等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需要报县级发改委审批或备案,超过3000万元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不同省份不同投资规模要求)需要上报市级发改委主管部门,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