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代第21集,创业时代第十九集

7月19日,随着法院工作人员将裁定书发给深圳市民梁某某,执行不到半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案”正式出炉 。

创业时代第21集,创业时代第十九集

文章插图
本案中,35岁的梁先生未能创业,负债约75万元,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其个人重整计划,结束其个人破产程序 。随着裁定书的正式送达,意味着自《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中院正式审结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也是首例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 。这是中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是一片空白 。一方面造成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
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必须从个人破产制度入手,构建完整的破产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与国际市场经济规则接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发达和成熟的地区,深圳对市场机制法制化的需求更为迫切,而个人破产制度原本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一种救济退出机制 。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业主体近400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近40% 。此外,还有许多商业实体,如微信业务、电子商务和自由职业者 。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一旦这些商业主体遭遇市场风险而无法创业,往往无法获得平等的破产保护 。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激发企业家创造财富的热情,将从根本上损害市场的活力 。
因此,利用特区立法权,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障个人债务危机的后续,推动更多企业家在创造财富的浪潮中投资,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成为确保深圳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
“多亏了个人破产条例,我的生活才没有那么糟糕 。”这是梁先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后的感叹 。当事人的这一感叹,反映了个人破产制度取得了应有的成效 。
媒体称,重整申请受理后,梁先生每月7700元的基本生活和部分生活必需品成为豁免财产,利息违约金也停止重叠 。创业失败的梁先生,压力不再很大,但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努力工作,积极挣钱还债 。这一点契合个人破产制度的本意,因为在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原本就是立法的初衷 。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像梁先生那样幸运 。截至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30件个人破产申请中,5件债务人撤回申请,2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同样的应用有不同的结果 。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诚实与不幸” 。在个人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计划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在梁先生的案例中,投赞成票的债权人比例达到90%以上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债务人通过详细说明申请破产的原因和过程,获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信任,债权人也可以参与破产程序,充分发表意见,同时也有相应的法律监督程序 。
总之,梁先生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是一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也认为梁先生不仅有信用,而且有积极的还债意愿和相对完善的还款计划,愿意给债务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结果是幸福的 。
【创业时代第21集,创业时代第十九集】正如专家所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一个里程碑性质的案件,它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开始从无到有,开始进入真正的司法运行阶段 。”相信深圳的司法实践将为我国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宝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