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扫黑名单,临朐吴维光

《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简称《条例》)经11月26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律,《条例》将重点关注哪些现实问题?在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为什么要发行《条例》?围绕这些问题,前沿群众采访人员采访了省人大、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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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协商流于形式
“应该给员工发多少钱,员工可以和企业协商 。”听起来不太有说服力 。如何提高集体谈判的质量和有效性,使工资集体谈判不流于形式,成为人们对这一地方性法规关注的焦点 。
“除了由于员工自身问题导致无法协商和不会协商之外,一些员工还担心企业报复不会协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莉表示,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成效不高,实际作用不明显的原因有很多 。比如职工协商代表协商能力有限,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职工协商代表有“不敢谈”的顾虑,害怕报复;员工很难从企业获得与谈判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导致谈判缺乏必要的参考 。针对这些原因,《条例》在谈判代表、谈判内容、谈判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以提高集体谈判的质量和有效性 。为解决员工之间“无谈判”的问题,《条例》第12条规定,双方首席谈判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企业外专业人士作为其谈判顾问 。经双方同意,可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
【临朐扫黑名单,临朐吴维光】为解决员工因难以从企业获得信息和与谈判相关的信息而无法进行谈判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谈判代表提供参加工资集体谈判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及相关会议、培训的代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企业不得因协商代表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和企业应在谈判开始前十天向对方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企业方应当提供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缴纳税款、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和信息 。”
为解决员工“不敢协商”的问题,《条例》对企业拒绝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未向员工协商代表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的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 。杨莉认为,这些都是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的调整和规范,为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
工资集体协商并不一定是要涨工资
当前经济下行,部分企业经济运行困难 。为什么要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这项规定的出台是否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很多人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质疑《条例》 。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一定要求增加工资,而是体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员工工资水平、劳动力成本、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调节机制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实现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也可以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提高工资只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后的结果之一 。”省总工会副主席冯表示,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仅是谈判和博弈,更是双方共同利益相关问题的探讨,是企业科学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进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
冯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经济运行困难的情况下,根植于企业和员工中的民主协商理念将发挥积极、能动的作用,激发员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工作热情,齐心协力、建言献策,从而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帮助企业早日走出困境 。
行业集体协商避免相互“挖人拆台”
“我县铝型材行业有58家企业 。过去,员工不应该提高工资,应该增加更多合适的工资 。很多企业没有标准,只有
能凭各企业高层的主观经验做判断 。”临朐县铝型材行业协会会长吴维光介绍,这种行业薪酬管理现状,直接导致了企业间相互“挖人拆台”、职工频繁跳槽、企业经常出现用工荒等问题 。临朐县总工会与其他部门协作,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制定了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全县987家建会企业全部开展了集体协商 。
自1995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我省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达80%以上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数量激增,工业园区迅速崛起,尤其是建筑、物流、餐饮、服务外包等行业,企业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协商主体不健全,不具备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导致企业间用工无序竞争、职工频繁跳槽等现象较为严重,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行业经济、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省总工会副主席冯庆禄介绍,当前我省许多地方像临朐县一样,通过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稳定了职工队伍,遏制了企业间的无序竞争,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条例》专设一章,对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出规定 。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就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开展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同时,对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程序以及效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