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人民网雄安3月20日电(石云娟)采访人员从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获悉,《河北雄安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办法》规定了创业实体的认定与管理、变更、运营管理、进入条件、退出管理、指定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和资金补助管理等 。
《办法》规定,依法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经确认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及相关创业服务、具有完整组织体系、进入退出机制、拥有运营管理团队的实体或运营公司,可以成为创业孵化基地 。
根据《办法》,申请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运营或管理单位是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相关创业服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有6名以上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有相应的供电、供水、供热、消防、通信、网络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同时,新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空间不少于40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30个创业空间 。无论是新建区级基地还是县级基地,作为孵化基地的场地使用期限不得少于3年,开办单位一次性入住率不得低于50%,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使用期间不得改变用途 。
拟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按基地等级向新区公共服务局或县人社局申请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河北雄安新区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相关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消防报告等 。基地建设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管理体制等 。在职管理咨询人员、创业指导专家 。
经调查审查合格的,授予“雄安新区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牌匾,颁发创业孵化基地证书,并报新区改革发展局(县级基地为县财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对已认定并提供正常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1.根据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数量,给予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标准为每户每年4000元(不足一整年按实际落户天数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2.已入驻指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对孵化基地给予一定额度的场地租金补贴和物业水电费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场地租赁补贴标准:每天每平方米2元(不足2元的实际补贴);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各合营单位物业费、水费、电费之和不超过1000元(低于实际补贴1000元) 。创业实体超出上述补贴的,需向孵化基地支付差额 。
【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办法》还规定,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或县人社局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创业主体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孵化效果、示范功能等进行不定期检查评估 。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资格: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一年未开展创业孵化工作;企业运营和管理部门b
需要注意的是,指定企业孵化器基地的运营或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指定鉴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