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深圳创业板新规

新增组合财务指标 量化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沪深两市推新规力促全市场退市改革
备受市场关注的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 。并公开征求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意见(以下统称“退市新规”) 。
总的来说,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畅通退市渠道,简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加大市场清理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以期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市场生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优胜劣汰的属性,将促使空壳公司尽快退出市场 。
在退市指标方面,退市新规根据退市情形分为交易类、金融类、监管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种强制退市类型 。财务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增加了扣除前后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为负1亿元以下的合并财务指标 。同时交叉应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下一年度的财务指标;交易指标方面,将原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增加“本所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规范性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忠实,细化具体标准;重大违法指标方面,在原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判断财务造假退市的量化标准 。
在退市程序上,新的退市规定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将终止上市;二是取消退市期间的退市情形 。退市期首日没有限制,退市期交易时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三是重大违法退市连续中止时间点将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起顺延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
上交所科创板和深交所创业板也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在科创板上,应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活动退市指标,实行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指标交叉应用,取消交易类指标退市整理期,链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退市标准 。创业板方面,在退市指标方面,增加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金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在退市程序方面,将上市委员会在重大违法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的两次审查调整为一次审查 。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程序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改革中,深交所肯定会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和退市股的风险警示板,并对风险警示股进行单独披露 。同时,将优化风险警示股的适当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加强风险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增加了普通投资者首次购买风险警示股票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 。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设定交易量上限,投资者通过交易量上限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的数量
“对于空壳公司、皮包公司、没有主业的僵尸公司来说,这次退市制度改革是迎头痛击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采访人员表示,退市制度改革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重点考核企业主营业务和营业收入,其方向非常明确,即让这些空壳公司尽快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他认为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是量化了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造假退市标准 。这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和退市的可操作性,对证券市场的财务造假行为形成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
index="0">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则对采访人员表示,作为注册制改革配套制度的一部分,退市制度的改革同步优化是大势所趋 。之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已对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做出了明确安排,其中着重强调了要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新的规则对退市细节作了明确调整和补充,加大退市力度是显而易见的 。未来的A股市场,在要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下,对持续盈利和成长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对造假或内幕交易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 。在面值退市的基础上,本次除了补充新的市值退市要求之外,对于ST类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退市压力无疑是增大的 。新规进一步强化了退市要求和市场优胜劣汰的属性,这也是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作出进一步的呼应 。
栏目主编:顾万全 张武 文字编辑:宋慧
【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深圳创业板新规】来源:作者: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