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网络电商广告“极限词”问题调查( 二 )


违法“吹牛”广告甚至已成为一种行业惯例 。 采访人员发现 , 不少商家会“未雨绸缪”地在网店醒目位置标注“特别申明” , 藉此推卸责任:“本店针对在售产品的广告宣传排查整改如有未调整之处敬请提醒 , 关于此类问题发生的纠纷支持退货退款 , 但不作为赔偿的理由”“不接受并不妥协于任何形式的极限词赔付 , 望广大消费者与‘打假’人士知悉” 。
难治也要治:迎难而上搭建多元共治系统
多家网络平台相关工作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各平台对相关商品宣传时违法违规使用广告“极限词”都持零容忍态度 , 也均设置了一系列甄别、处置规范及办法 , 如:平台会持续通过人工管控和技术手段进行交叉识别、在针对相关商家或创作者的管理规范中添加“广告禁用词”类详细的明文规定、为用户开通举报邮箱和电话等直接反馈通道等 , 一旦出现违法违规 , 平台将对商家或创作者处以扣除信用分、收回直播权限、收回电商权限等处罚 。
但由于种种原因 , 治理效果未达预期 。 田伟表示 , 从办案实践中看 , 商家为营利 , 无论线上线下均有夸大宣传的倾向和习惯 。 行政执法部门案多人少 , 想要做到监管压力全时全域覆盖难度很大 。
同时 , 部分商家和创作者“绕弯”使用“极限词” ,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平台技术监管的效率和精度 。 在直播带货中 , 部分主播有意将暖场的短视频做得较为夸张 , 直播结束后又迅速删除视频以销毁痕迹 , 这些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此外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等多名专家向采访人员表示 , 当前该领域治理依据存在效力低、漏洞多等问题 , 亟待从立法层面查漏补缺提级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醒 , 平台应特别警惕一些规避治理的“歪招” , 动态升级监管科技水平 , 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的有害广告进入平台 。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应主动提升科技监管水平 , 消除监管盲区 , 提升监管效能 , 铸造监管公信 。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凡麟提醒 , 如平台对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产品信息没有采取必要措施 , 应当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倒逼压实责任 。 山东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建议 , 构建统筹协调的监管机制 , 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能范围与边界 , 既防止出现“无人监管区” , 也避免职能重叠导致互相推诿 。
【创作者|网络电商广告“极限词”问题调查】“以多元共治为理念 , 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加以系统治理 , 使各方经营者对自身行为在法律体系中的定性、处理程序和后果有清晰的判断 , 最终实现整体网络营商环境的彻底改善 。 ”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宣东建议 , 通过协同管理体系的建立 , 推动形成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直播平台、从业人员、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环境 。 新华社济南11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