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企业可以发创新债券吗,创新创业债券是什么

9月22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发布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制度安排 。
据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明确发行人和适用范围 。可转债发行主体包括在新三板上市的创新型公司以及未上市和非上市企业 。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
二是明确分配方式 。可转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前和转换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
三是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分工 。发行人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的,本所在确认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时,应当咨询全国股份转让公司 。
第四,明确股票转换的流程 。《实施细则》规定了新三板上市创新公司和非上市、非上市公司两种不同发行人对应的股票转换操作程序 。
第五,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可转债的特殊性,界定了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各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义务 。
上交所认为,创新创业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重要业务创新,有利于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后续,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继续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新技术成长型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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