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域名在交易等待转移的状态下被仲裁了,小组会怎么判?( 二 )


在本案中 , 被投诉人仅以托管代理的身份获得域名的所有权 , 以促进域名从一个实体转移到另一个实体 。 在域名被仲裁后 , 这些谈判现已破裂 , 专家组不对谈判中任何一方的行为发表评论 , 只是指出在被投诉人的这些交易谈判行为中 , 无法推断出被投诉人存在恶意行为 。
专家组意识到 , 域名系统中的恶意参与者可能会通过将域名转让给第三方代持有来规避UDRP程序 , 然而 , 这种论证并不足以认定被投诉人作为提供托管服务而临时获得域名是恶意行为 。
最后 , 专家小组注意到本次案件的特殊性 , 如果此次仲裁程序是针对域名的预期卖方或买方 , 而不是在该域名被托管的时间里对第三方托管代理机构进行仲裁申请 , 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
综上所述 ,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未能证明该域名是恶意注册的 , 驳回仲裁申请 。
总结: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 , 很显然这个域名已经是完成了交易 , 并且转移到了第三方平台准备过户给买家 , 没想到这个时候遭遇仲裁 。 此时域名也是一个微妙状态下 , 你说他是谁的(买家?卖家?) , 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被投诉人?
小组专家的观点非常明确 , 这个时候仲裁 , 被投诉人只能是当前持有域名的“第三方平台” , 然而根据小组专家所说“作为托管代理机构临时获得域名所有权 , 不能作为判断其恶意注册域名的理由” , 所以仲裁是不可能会成功 。
但是 , 在最后小组专家又说了“如果此次仲裁是针对域名预期的卖方或买方 , 可能有不同结果” , 这几乎是等于明示了让投诉人过段时间重新提交仲裁申诉 , 可能会成功 。 所以 , 这个域名未来可能还会被仲裁一次 , 至于是成功还是失败 , 犹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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