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工程二类工程划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最新

【一类工程二类工程划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最新】建筑工程属于一类工程有:
1、十二层(按建筑面积可计算)或檐高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
2、跨度超过二十四米或者檐口高度超过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
3.有双层起重机或起重能力超过50吨的工业厂房 。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
5、高度大于55米,或直径大于20米(其他形状周长大于80米),或池(罐)单体体积大于1500立方米 。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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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的小型项目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