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利用电商平台售卖商品的,不要忘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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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应的快速发展 , 很多企业利用入驻或自建相应平台 , 利用相应平台售卖货品 。 使用者在相应平台上购买商品时 , 没有实物形式 , 是否是属于购销合同 , 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一、电子订单信息是属于合同
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 , 相应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 当相应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 , 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顺利提交定单 , 即成立合同 。
依据《民法典》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 ,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述内容 , 并可以随时调看查用的数据电文 , 视作合同的书面形式 。
所以 , 企业利用相应平台售卖货品 , 消费者在平台提交订单顺利 , 该订单信息属于合同 。
二、电子订单信息需要缴纳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 , 购销合同是属于应税凭证 ,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应由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 ,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
【百度|利用电商平台售卖商品的,不要忘缴纳印花税】所以 , 消费者在相应平台购入货品提交的订单信息是属于购销合同 , 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 ,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消费者在相应平台提交订单顺利时 。
需要留意的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 应纳税额不到一角的 , 免纳印花税 。
三、电子订单信息的印花税计税依据
电子订单信息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订单信息所述金额 。 消费者利用相应平台下订单信息 , 订单信息中所述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标明的 , 按不包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认计税依据 , 未分开标明的 , 以合同所述金额为计税依据 。
必须留意的事 , 电子订单信息要是除去载有货品购销业务 , 也有别的经济事项的 , 购销业务和别的经济事情适合不一样税目税率的 , 如分別记录金额的 , 应分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求和后按总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別记录金额的 , 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分析:
一、印花税法实行后 , 电子订单信息仍应缴纳印花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之日起施行 , 另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指明合同指的是“书面合同” 。 口头上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 ,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上的形式或者是别的的形式 。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的形式 。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 视为书面形式 。
因此 , 电子订单信息也是应税合同 , 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信息免征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