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减肥药”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二 )


据办案警察介绍 , 各地经销商拿到西布曲明的原料后 , 再进行加工 , 将原材料加工成药丸、糖果、巧克力等 。 接着 , “模特内供丸”“绿色减肥药”“减肥糖果”等产品的广告就会出现在一些人的朋友圈里 。
其实 , 有不少经销商向王强请教过西布曲明的用量 。 王强再三叮嘱 , 每一盒减肥产品的西布曲明添加量不得超过20毫升 。 但在现实中 , 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提升减肥效果 , 常常会提高添加量 。
据警方介绍 , 王强销售西布曲明金额达170多万元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今年4月27日 , 王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
早在今年8月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就曾报道过一起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 。 被告人钱玉购买了西布曲明 , 并以此为原料制作了“减肥药”售卖给他人获利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钱玉购买的3500元西布曲明经过简单组装 , 竟能卖到3万余元 , 这也让钱玉尝到了甜头 , 并铤而走险 。
而钱玉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 , 同样源于一场悲剧 。 2019年10月 , 广东某高校艺术学院大学生小美在杭州坠楼身亡 。 其父亲后来通过女儿生前所写的日记发现 , 女儿曾服用过让她口渴、心慌、头晕、睡不着觉、幻觉不断的“减肥药” 。
后来 , 这名父亲登录了女儿的微信 , 找到了卖减肥药的微商 , 购买了一瓶减肥药 。 他将物流信息显示的线索反映给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随后该线索被移送至当地警方 。
苏州警方查明 , 钱玉的“减肥药”卖给了许多人 , 涉及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20余个省份的260余名85后、90后买家 。
如何从源头上控制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因销售添加了西布曲明的“减肥糖” , 今年10月18日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此事也引发社会关注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 , 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他说 , 依据刑法 , 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 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死亡的 , 要提高刑罚处罚档次 。
在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达军看来 ,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较为适宜 。 最关键的一点还是从源头上控制、制止西布曲明生产及进口 , 对于网络销售需要加强管控 ,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
苏州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员额检察官提醒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不仅触犯法律 , 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 , 在国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之下 , 切勿以身试法 。
此外 , 过度“容貌焦虑”不可取 , 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等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 , 若发现权益受损情况 , 应及时维权 。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表示 , 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时 , 切记查看药品成分 , 请勿购买三无产品 。 在明知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后 , 消费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广大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健康减肥 。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 , 杜绝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 以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