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特征|没采集指纹人脸就拒绝提供服务?

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 , 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 , 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 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
【生物特征|没采集指纹人脸就拒绝提供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 ,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 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 , 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 , 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 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 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 , 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短周期、最低频次 , 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 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 。 采访人员 王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