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通过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分期购买了一辆新车 。现在终于交了尾款,我想把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租车公司却被迫交了一万多的管理费 。”家住万州的段先生前几天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投诉,欲解除与重庆邮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合同,双方因管理费一万多元发生纠纷 。
段先生告诉采访人员,2018年3月,他通过重庆站租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众泰2560自动豪华车,“当时主要是想用它来跑滴滴 。”据段先生介绍,该车总价9.6万元,首付3.9万元,其余同意分期付款,期限36个月 。车主与租车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挂靠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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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先生签署的购车订单 。
今年3月,合同到期,尾款全额支付 。段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公司拟每年支付管理费3600元,三年共计10800元 。外加2000元转会费 。”车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支付约1.3万元转让费,段先生提出异议 。“我每月还款2700元,收取管理费不合理 。”
租车公司应该收取这笔管理费吗?公司负责人回复采访人员,公司是按照合同办事的 。采访人员看到,在双方签订的通话合同中,在提及通话期限和费用时,确实有这样的表述:“通话期间,甲方(租赁公司)不会向乙方(业主)收取通话费用,但乙方应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段先生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车主都签了合同,有些人在签合同取消合同时没有支付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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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关联合同 。
负责人回应称,公司与车主有同样的约定 。“催缴期限超过8年的,不收取管理费,提前解除合同的,支付管理费 。”负责人说,车主段先生在逗留期间从未支付过这笔费用 。据采访人员了解,虽然公司在催缴期间不收取催缴费,但车辆保险必须通过公司购买,成为租赁公司除管理费外唯一的利润来源 。
“公司希望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管理费纠纷 。”公司负责人强调 。
上游采访人员陈福勇文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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