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所涉财产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拆迁合同财产继承公证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房屋拆迁随时都在发生 , 经常有当事人在签订拆迁合同后死亡,房屋被拆迁但尚未取得补偿安置资产 , 导致被告拆迁合同涉及资产需要在继承层面进行公证 。
拆迁合同涉及资产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财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存款、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牲畜;(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的每一个生产要素;(六)公民的作权和专利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许多合法财产 。因此 , 拆迁合同中涉及的被拆迁人资产只属于上述财产范围,应当作为被拆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权公证 。
【拆迁合同所涉财产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拆迁合同财产继承公证】拆迁合同涉及资产继承公证的常见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拆迁合同涉及资产继承公证,应注意确立拆迁合同涉及资产中的财产是什么?根据一般情况,如果当事人在房屋拆迁但未取得补偿安置资产时死亡,拆迁合同涉及财产,既不是拆迁原财产 , 也不是拆迁人死后补偿财产或贷款等资产,而是拆迁合同中的财产权 。因此,继承人只应在继承公证中继承拆迁合同所拥有的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