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四 )


3.2020年度财务报表;
4.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
5.付款凭证清单(应列明首付款及每期租金的付款时间、金额、收款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首付款(如有)及每期租金的银行流水单。应提供自首笔付款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付款凭证;
6.发票清单(应列明相关发票的时间、金额、开票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发票。应提供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发票;
7.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
4.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1.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年度支持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
4.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公司应核对被审计商业银行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平均利率(已上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承担的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对应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并在报告中对上述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费用支出对应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确认,对各项费用支出金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免除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1.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表格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
4.专项审计报告;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上年度发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期限9月及以上),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贷款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核对,对贷款性质为无抵押信用贷款进行确认,对每笔贷款金额和总额(包括按照单户贷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统计的贷款总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